第42章 霓虹边缘的裁决(2/2)

除了监控,周薇还找到了两位当时在场的商户。其中一位卖水泥的老王,愿意出庭作证:“我看得清清楚楚,那些人先动手的,小林(林阳)被打得喊救命,他哥过来救人,也是没办法。”另一位卖板材的大姐,也提供了当时用手机拍下的短视频,视频里能清晰听到张老板的骂声:“敢跟我要工程款?今天就让你知道厉害!”

证据收集得差不多时,周薇带着林砚去派出所提交材料。老陈看完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言,跟同事商量了一会儿,对林砚说:“根据目前的证据,你当时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不算完全的正当防卫。不过你主动投案,而且对方存在过错在先,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况。”

又过了两天,林砚拿到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上面写着:林砚因防卫过当,构成殴打他人,鉴于其主动投案,且对方存在先行不法侵害行为,情节较轻,决定给予林砚五百元罚款的处罚,不予拘留。张老板及其同伙因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分别被处以十日至十五日拘留,并处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同时需赔偿林阳的医疗费和工地的财物损失。

走出派出所,阳光照在身上暖洋洋的。林阳拄着拐杖走过来,拍了拍林舟的肩膀:“哥,对不起,让你受委屈了。”林舟摇摇头,看着手里的处罚决定书,突然明白了周薇之前说的话:“法律不是非黑即白的,它既惩罚违法的行为,也会考虑事情的前因后果,保护真正受侵害的人。”

几天后,林舟收到了张老板支付的工程款和赔偿款。他带着弟弟去医院复查,医生说林阳的伤恢复得很好,再过一个月就能正常走路了。走出医院大门,林舟看着街上穿梭的人群,心里忽然很踏实——那些曾经让他焦虑的纠纷、困惑的法律条款,终于在一步步的求证和争取中,有了公正的结果。而这段经历,也让他明白,无论遇到多大的困难,只有遵守法律、依靠法律,才能真正保护自己和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