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4章 钱银(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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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上次只说了名字,却未讲明数额。”
“好姐姐,都已还干净了,如何还要计较这个?”小莲说着身子明显在抖,真是被吓着那般,“真的都没有再来找我了,姐姐信我。”
“我可信你,但你还是要说个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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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钱赊借,齐国相关律条有二。
一条简明扼要,一言概之:严禁官员参与,一经查处,严惩不贷。
第二条则与第一条的简洁恰恰相反,不仅以双方身份划出“民民”及“商民”之分,更针对方式方法给出一大堆的细则。
这第二条看似完善,实则也有不小的漏洞,但凡有心人刻意利用,亦能成患。
因此各家高门大户便都共同默认一条“三不借”的俗约:家宅下人互不借,主仆互不借,家庭成员互不借。
看似律法无文未有约束,但遵循此规的本身就不可能是什么一般人家,一旦不小心牵扯出来麻烦,后续问题有时远非钱财能解决的,故而这“三不借”就都被消化成各家家规,默认执行至今。
其中上官家经商这一房,收支流水之巨,本就远大其他,对钱财把控更甚,加之家中各级月钱早已不低于官贵,是以在私下赊借这件事上,更是管得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