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9章 李斯主持修秦律(2/2)

二、 **明确和细化法律界限**。减少模糊性条款,使官吏在执行时有更清晰的依据,减少滥用法律的空间。

三、 **将一些符合“仁政”理念的司法实践纳入律法**。例如,对主动悔过、赔偿损失者酌情减刑,对年老、年幼、残疾等特殊群体犯罪时给予一定考量等。

四、 **强化对官吏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增加对官吏枉法、滥刑的惩处条款,确保律法不被扭曲。

为了推进此事,李斯组建了一个由廷尉府精干官吏、明理学宫中精通律法的学者(包括法家和儒家)组成的修订班子。他亲自确定修订原则和方向,要求修订班子对每一条需要修改的律文,都必须提供详尽的理由和案例支撑,并进行充分的辩论。

可以预见,这场《秦律》的修订,必将伴随着激烈的争论和复杂的博弈。但李斯决心已定。他不仅要为大秦逆天改命,也要为这部支撑着大秦的律法,注入一丝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更为理性的温度。这将是他政治生涯中,又一项影响深远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