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5章 法治精神深入人心(1/2)

金秋十月,天高云淡,正是收获的季节。李斯宅邸附近的乡野间,弥漫着谷物成熟的芬芳和农人忙碌的欢声笑语。这一日,并非什么特殊节庆,但里正(乡官)却早早敲响了村口的铜锣,召集了亭(村)中的男女老幼,聚在村口那棵枝繁叶茂、被视为土地神象征的巨大社树下,举行一场特别的集会。李斯也应邀坐在一旁树荫下的矮凳上,他并非主角,更像是一位静默的观察者。而这场集会的内容,正是帝国近年来竭力推动的“明法”教化,是“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这一宏大进程在最基层的生动缩影。

主持集会的,是一位由县衙派来的“法曹掾史”,一位面容严肃、身着皂隶服饰的中年官吏。他并非来抓捕罪犯,而是来进行普法宣讲。他站在一块临时竖起的、刷了白漆的木牌前,木牌上用工整的小篆写着一些与农夫工匠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秦律条文,旁边还配有简单的象形图画,以便不识字的人也能理解大意。

“诸位乡邻!”法曹掾史清了清嗓子,声音洪亮,带着官府的威严,却又努力显得平易近人,“今日召集大家,非为催科征赋,亦非审理案件,乃是奉朝廷之命,宣讲律法,使诸位知晓何事可为,何事不可为,如何行事方能安家保身!今日不讲大道理,只说几条与诸位切身相关的律法!第一条,关于田赋……”

他并没有照本宣科地诵读艰涩的律文,而是用带着浓重乡音的通俗语言,结合具体的例子进行讲解。比如,他解释了按田亩产量、分上中下三等缴纳粟米、刍稿(饲料)的标准,强调了隐匿田亩、虚报产量的后果——“非但罚没家产,更需服城旦、舂米等苦役!”台下的人群中响起一阵低低的、带着敬畏的议论声,许多农夫下意识地看了看自家那片金黄的田地,眼神中多了几分谨慎,交头接耳地议论着自家田地的等级和应缴数额。

接着,他又讲解了关于借贷契约的规定。“民间借贷,需立‘券书’,写明钱数、利息、偿还日期,并由中人见证画押。若到期无力偿还,需以劳役抵债,然债主亦不得私设刑堂,殴打拘禁,更不得强占人妻女为奴!违者,与盗同罪,重者可处黥面乃至徒刑!”这番话,让台下一些平日里可能受过高利贷盘剥、敢怒不敢言的贫苦农户,眼中露出了希望的光芒,也有人偷偷看向村里那几个有名的放贷者。

他还提到了斗殴、盗窃、邻里纠纷的处理原则。“逞凶斗狠,致人伤残者,依律不仅需赔偿医药、误工之费,更要受‘刑’(如笞、杖等肉刑)或‘作刑’(如筑城、舂米等劳役)!”“偷盗他人财物,即便是一鸡一犬,一瓜一果,亦属违法,按所盗之物价值定罪,轻则罚金、赀徭(罚劳役),重则黥为城旦!”“邻里争水争地,当先报亭长、里正调解,不得私自械斗,违者不论曲直,先罚挑起事端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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