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百六十八章(2/2)

首当其冲的,便是加征“防戎绢”。

政令明发,益州辖下诸县,每户每年须增缴上等细绢两匹。此令一出,民间哗然。

时价一匹细绢可抵十五石米,于寻常农户而言,无异于凭空增添三十石米的负担,纵是中等之家,亦感吃力。

而对于那些专事蜀锦织造、依赖丝绸贸易的锦户,更是灭顶之灾。

他们本以织锦换钱,再购粮米,如今须将大量成品锦绢直接充作赋税,资金链骤然断裂。

紧随其后,崔敬嗣又复起“运脚钱”。

此乃粮赋附加税,规定每斛粮食加征二百文,美其名曰补贴漕运损耗。

农户缴纳粮赋时,须同时支付这笔现钱。

乡间百姓,多以物易物,手中何来这许多铜钱?为完税,只得贱卖存粮,甚或典当田宅、屋舍。

政令推行不久,成都府外已见流民踪迹,拖家带口,哀鸿遍野,惨状初现。

然而,崔敬嗣的手段远不止于此。

未几,他借“清查章怀太子李贤旧部谋逆”之名,开始在成都城内大肆逮捕富商巨贾。

所谓“谋反”,不过是个由头,其真实目的,乃是抄没家资,充盈府库,以媚上邀功,亦中饱私囊。

一时间,成都城内风声鹤唳,衙役如虎狼般闯入各家商号,锁链声声,哭喊不绝。

稍有资产者,无不战战兢兢,恐祸从天降。

金池坊江家,却在这场风暴中得以幸免。

崔敬嗣离京前,武承嗣曾特意叮嘱:“金池坊江家,乃上官才人亲属,不可轻动。”崔敬嗣深谙官场之道,上官婉儿虽无宰相之名,却掌中枢机要,实权在握,绝非他一个外官所能得罪。

故而对江家产业,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未加染指。

但其他商户便无此幸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