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7章 公约立秩序(2/2)

周海想了想,说道:“公子,不如效仿朝廷的县衙,设一个类似的衙门?找些懂规矩的人来断案。”

林墨眼前一亮:“这个主意好!但也不能完全效仿县衙,要让老百姓也参与进来,这样才能保证公平。”

“我看这样,咱们就设一个‘堡民法庭’,挑选几个读书人和老百姓出来,让读书人当‘法官’,负责认定罪名;老百姓当‘陪审团’,对定罪投票,超过八成的人同意才能通过判决。”

说干就干,林墨立刻让人在集市旁腾出一间大屋作为法庭,又从维基百科上抄写了些法律条文,当然,他把里面的处罚都换成了古代适用的,比如抢劫这种,后世抓到是直接关起来,他就加了要挨十棍子再关起来劳改,确地好了律法条文,林墨这才开始挑选法庭成员。

读书人他选了三个:一个是万历八年的落第秀才张老先生,为人正直,学识渊博;一个是曾在县衙当过文书的李先生,熟悉断案流程;还有一个是年轻的举人王公子,因为得罪了当官的,不得以逃难到台中堡来,为人做事还算是公正严谨。

老百姓则从不同行业中挑选了十个:有农夫、工匠、商人、渔民,都是在堡里口碑好、办事公道的人。

“堡民法庭”成立的第一天,就审理了一起盗窃案。

被告是一个流民,偷了商户的一袋面粉,被当场抓获。

张老先生作为主审法官,先询问了原告和被告的情况,查看了双方的证据之后,然后和两个法官商量了一会,这才开口道:“根据‘台中堡公约’,盗窃财物者,杖责十下,赔偿损失。”

“各位陪审团成员,你们认为这个定罪是否合理?”

陪审团成员讨论后,九人同意,一人弃权,超过了八成的投票比例,判决生效。

被告虽然有些不服,但看到陪审团的投票结果和公约条款,也只能接受判决,将摊位归还给了原告。

“堡民法庭”成立审理案件的第一次,不放心的林墨悄悄站在法庭外观察。

当看到张老先生有条不紊地询问案情,陪审团成员认真发表意见,最终全票通过对盗窃案的定罪,被告坦然接受判决时,他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嘴角不自觉地露出笑容——这个制度,成了!

“堡民法庭”的公平公正很快在堡里传开了,越来越多的人在遇到纠纷时,都会主动到法庭解决,而不是私下斗殴。

之前每天都要处理好几起纠纷的林墨,终于能腾出手来关注战船和火炮的生产了。

他往后在巡逻台中堡的时候,路过这边有时也会去法庭看看,看到张老先生他们认真断案,陪审团成员公正投票,老百姓们满意离去,心里满是欣慰。

夕阳下,“堡民法庭”的牌匾在余晖中泛着光,集市上依旧热闹非凡,却再也没有了之前的混乱。

林墨知道,一个强大的堡垒不仅需要坚固的城墙和精良的武器,更需要完善的制度和安定的秩序。

“堡民法庭”的设立,正是台中堡走向成熟稳定的重要一步,也为他应对即将到来的荷兰援兵,奠定了坚实的内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