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9章 告示定民心(1/2)
告别了王强的林墨,回到城主府,编写起告示来。
告示内容如下:盖闻台湾者,东海明珠,沃土千里,然近岁以来,荷夷肆虐,兵戈扰攘,流民渡海,苦无宁居。某自中原而来,携众拓荒,志在为尔等筑一方安乐之土。
今已聚民两万有余,练卒千余,足御外侮,足保生计。为安民心、定秩序,特布告如下,凡我军民,一体遵行:
一、公田统管,耕者享其利。
台湾全境土地,皆归公府统管,为万民共享之基,非私人可占。
今设“公田局”掌理田务:凡入籍百姓,无论汉民、原住民,均按人口授予耕作之田,每丁五亩,户内多丁者累加,老弱无丁之家亦授三亩养身田。
耕者拥有永久耕作之权,可世代相传,但不得私自买卖、典当土地。
所产粮食除留足家用外,三年之内余粮全归耕者;三年之后,每亩纳谷一斗存入公仓,以备荒年、充军饷,其余仍归耕者。
公仓收支由民选长者与公田局共同监管,每月公示,杜绝官吏私用。
另遣军士协助兴修水利、推广良种,农师驻乡指导耕作,务使田不荒、民有食,共享垦殖之利。
二、族群相睦,严禁纷争欺虐。
汉民与原住民,同为台湾之主,当兄弟相待,休戚与共。
严禁汉民侵占原住民猎场、耕地,不许嘲笑其习俗;原住民亦不得劫掠汉民财物。凡两族贸易,须公平交易,以铁器、布匹、盐米易鹿皮、香料,定价公允,官府监督,不许强买强卖。
若有争斗纠纷,赴公堂裁决,不问族群,只论是非,敢有偏袒徇私者,以军法论处。
更募原住民勇士入伍,与汉兵同粮饷、同赏罚,共守家园。
三、轻徭薄赋,建立公正秩序。
除修城御敌、兴修水利等关乎众人生计之事外,永免无偿徭役。
若需征调人力,每日付谷二升,或布匹半匹,不得短少。
设立公堂于各里,由民推选公正长者与官府共理诉讼,盗窃者追回赃物,杖责二十;斗殴致伤者,罚银赔偿,重者拘役;土地纠纷凭耕作凭证断案,务使有理者伸,有冤者雪。
官吏若有贪腐、欺压百姓之举,百姓可直接赴我帐前告发,查实后立斩不赦。
四、保境安民,共御外侮匪患。
凡我军将士,专为守护尔等而生。
今已准备在港口、要隘修筑炮台,日夜巡逻,凡遇敌夷来犯、海盗劫掠、倭寇袭扰,必全力击退,誓与台湾共存亡。
军中若有敢抢掠民财、奸淫妇女者,一经查实,枭首示众。
尔等百姓只需安心耕作、贸易,若遇危难,鸣锣为号,军队即刻驰援。
五、兴办义塾,传承文化信仰。
各里设立义塾,聘请流亡儒生执教,凡适龄孩童,无论汉民、原住民,皆可免费入学,习识字、明伦理。
官府供给笔墨纸砚,鼓励子弟向学。
允许百姓修建祠堂、妈祖庙,祭祀祖先、神明,官府不加干涉。
每逢节令,听民欢庆,共享太平。
林某非为一己之私,实欲与尔等共守台湾,建一世代安稳之业。
尔等只需各安其业,互敬互爱,共遵此告,必能衣食无忧、安居乐业。
若有违抗者,虽远必诛;若有献策献力者,厚赏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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