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 内奸追查(五)(2/2)
皇帝闻言,龙颜大悦:“萧彻所言,切中要害!旧律之弊,正在于对官员约束不足,对百姓过于严苛。就按你说的,修订专班以此为方向,细化条款。”
接下来的时间,修订专班争论不断。林砚为推动条款落地,多次引用实例:北狄密使供词中提及 “朝廷有人许诺输送粮草”,若按新律,此属 “主动谋划通敌”,当处凌迟;如果有人调动京畿卫戍部队,意图封锁宫门,属 “通敌从犯”,当斩监候。这些实例让保守派哑口无言,也让更多官员意识到,明确官员通敌、贪腐条款的必要性。
新律修订完成后,林砚特意在 “商业交易律” 中增设 “禁止官员利用职权干预商号经营、收受商号贿赂” 条款,针对可能利用商号诬陷镇北侯府的阴谋 —— 若有人再诬陷 “商号私通北狄”,新律明确 “需有确凿证据,不得仅凭猜测定罪”,且 “诬陷者,按反坐之罪论处,即诬陷他人通敌者,自身按通敌罪量刑”。
颁布新律的那日,京城百姓争相围观张贴的新律条文。当看到 “官员通敌输送物资者,凌迟处死”“百姓举报贪官查实者,赏银五十两” 时,人群中爆发出阵阵欢呼。商号总管周成海找到林砚,激动地说:“新律一颁,再有人想诬陷咱们商号私通北狄,可就没那么容易了!而且有了官员通敌的明确条款,日后追查柳党,也有法可依。”
林砚站在翰林院的窗前,看着街上游行庆祝的百姓,心中了然。新律不仅是为了利民,更是为了给柳党这类蛀虫量身定制 “枷锁”。他从袖中取出萧衍送来的最新密信 —— 北狄因失去柳党资助,又被护航队切断物资渠道,已暂时撤军。“大哥,再等等,” 林砚轻声自语,“待新律深入人心,证据确凿之日,便是柳党伏法之时。”
此时,忠伯送来消息:“公子,刑部按新律,已将之前抓获的北狄密使、劫匪头目重新定罪,确认其‘通敌从犯’身份,判处流放三千里。同时,御史台根据新律‘官员监督条款’,已开始核查张谦近期的资金往来。”
林砚点头,指尖拂过案上的新律文本,墨迹未干,却已承载起清除蛀虫、稳固江山的重任。他知道,律法修订只是第一步,接下来,便是用这把 “利剑”,彻底斩断柳党与北狄的勾结,还大雍一个清明的朝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