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证据突袭:李宏的“破绽”(1/2)

张建国案第二次开庭的早上,天阴得厉害,像是随时会下雨。陈砚抱着厚厚的证据材料走进法院,手指无意识地摩挲着文件夹——里面装着宏远商贸的工商内档、李宏与赵娟的婚姻登记信息,还有张磊与张伟的银行流水,每一份都是戳穿李宏谎言的利器。

周明远在法庭门口等他,递过来一杯热咖啡:“昨晚跟税务局确认过,张磊那笔10万‘劳务报酬’没申报个税,已经涉嫌偷税漏税,税务局会立案调查。这也是压垮他们的最后一根稻草。”

陈砚接过咖啡,心里踏实了不少。走进庭审室,李宏已经坐在被告席上,穿着昂贵的西装,身边跟着两个律师,脸上带着不屑的笑,仿佛胜券在握。张建国坐在旁听席第一排,手里紧紧攥着衣角,看到陈砚进来,眼里满是期待。

庭审开始,李宏的律师率先发言,坚称“宏远商贸与盛达公司无任何关联,李建军提交的财务报表是伪造的,公章也是假的,张建国的赔偿款与李宏无关”,还提交了宏远商贸的“验资报告”,证明“公司资金均为李宏个人出资,与鑫源商贸无关”。

陈砚等对方说完,缓缓站起来,从文件夹里拿出第一份证据——宏远商贸的工商内档,指着“注册资本来源”一栏:“法官大人,这份内档显示,宏远商贸2016年成立时,初始注册资本50万元,来源于‘鑫源商贸注销后的剩余资产’。而鑫源商贸的法定代表人赵娟,正是李宏的妻子,两人2016年登记结婚,与鑫源注销、宏远成立的时间完全吻合。这足以证明,宏远商贸的资金本质上是盛达公司转移到鑫源的资产,李宏是实际控制人。”

李宏的脸色微变,他的律师赶紧反驳:“注册资本来源不能证明资产关联,赵娟与李宏结婚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无关?”陈砚拿出第二份证据——李宏与赵娟的婚姻登记信息,以及鑫源商贸注销时的资产清算报告,“清算报告显示,鑫源注销时剩余资产62万元,其中50万元转入宏远,12万元转入赵娟的个人账户。而赵娟的账户在收到12万元后,当天就转给了李宏,备注是‘家庭开支’。这难道也是‘个人行为’?”

法庭里一片哗然,李宏的额头开始冒汗,他的律师也没了之前的镇定,翻着材料,却找不到反驳的理由。

陈砚没给他们喘息的机会,拿出第三份证据——张磊与张伟的银行流水:“法官大人,我们还查到,宏远商贸2018年至2020年,每年向张磊支付10万元‘法律顾问费’,而张磊是张伟的表哥,也是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三个月前,宏远向张伟转账10万元,张伟当天就转给张磊,备注‘还款’。结合此前张伟在离婚案中伪造证据、威胁证人的行为,足以证明李宏、张磊、张伟存在利益输送,目的是通过离婚案干扰本案调查,恶意规避对张建国的赔偿责任。”

这份证据一提交,李宏彻底慌了,他猛地站起来,指着陈砚喊道:“你胡说!这些流水是伪造的!我根本不认识张磊!”

“是不是伪造,银行可以作证。”陈砚冷静地说,“我们已经向银行申请了流水原件核对,银行工作人员也愿意出庭说明情况。此外,税务局已就张磊未申报10万元劳务报酬的行为立案调查,很快就会有结果。”

李宏的律师想再辩解,却被法官打断:“被告方,你们提交的验资报告无法解释宏远注册资本与鑫源剩余资产的关联,也无法反驳原告方提交的银行流水和婚姻登记信息。本院认为,原告方提交的证据具有关联性和真实性,需进一步核查宏远商贸的资产来源及李宏与张磊、张伟的利益往来。本案将休庭,下次开庭将宣判是否追加宏远商贸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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