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章 苏晓的专业突破口(1/2)
八月的午后,“微光公益律所”的会议室里堆满了东升化工厂的资料,苏晓坐在桌前,手指在键盘上快速敲击,屏幕上不断弹出企业的财务报表和工商登记信息。距离环境公益诉讼开庭还有两周,团队已收集到排污证据、检测报告、证人证言等核心材料,但陈砚总觉得还缺一个“重磅证据”——能证明化工厂“长期恶意排污”的主观故意,而非“偶然操作失误”,这样才能在庭审中占据绝对优势,也为后续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奠定基础。
“如果能找到化工厂明知排污违法却刻意隐瞒的证据,比如未投入环保设备、虚报环保支出,就能证明他们的恶意。”陈砚在会议上提出想法,目光扫过团队成员,最终落在苏晓身上,“苏晓,你之前主攻商事案,对企业财务和合规流程熟悉,或许能从这方面找到突破口。”
苏晓点点头,心里已有了方向。她记得之前处理企业环保合规案时,曾发现很多工厂会通过“虚报环保设备采购费用”“伪造环保监测记录”等方式逃避监管,东升化工厂很可能也存在类似问题。“我会重点梳理他们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记录和环保部门的检查报告,对比环保投入与实际排污情况,应该能找到矛盾点。”
接下来的三天,苏晓几乎住在了律所。她从市市场监管局调取了东升化工厂2022-2024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发现报表中“环保设备采购”一项每年均有15-20万元支出,2024年更是标注“新增污水处理设备,投入25万元”;但在纳税申报记录中,对应的“环保专用设备抵免税额”却为零——按照国家规定,企业购置环保专用设备可享受10%的税额抵免,若真有25万元投入,不可能不申请抵免。
“这是第一个矛盾点!”苏晓立刻将财务报表和纳税记录整理成对比表格,标注出异常项,“要么是他们虚报了环保设备支出,要么是设备根本不符合抵免标准,也就是‘非正规环保设备’。”
为了验证猜想,她又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调取化工厂的环保检查记录,发现2024年新增“污水处理设备”后,环保部门的两次突击检查均显示“设备正常运行”,但检查记录中没有设备型号、安装位置、监测数据等关键信息,甚至连检查人员的签字都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这太可疑了,正常的环保检查记录会非常详细,不可能这么潦草。”苏晓心里更加确定,化工厂的“环保投入”和“设备运行”都存在猫腻。
她没有停留在表面证据,而是进一步挖掘化工厂的供应链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苏晓找到为化工厂提供“污水处理设备”的供应商——一家位于邻市的小型机械公司,注册资本仅50万元,经营范围以“普通机械加工”为主,根本不具备生产环保专用设备的资质。“真相大白了!”苏晓兴奋地拿着供应商资料找到陈砚,“这家公司连环保设备生产资质都没有,所谓的‘25万元污水处理设备’,很可能只是普通的管道或水箱,根本无法处理工业污水,化工厂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虚报环保投入,实则长期偷排。”
为了让证据更扎实,苏晓还计算出化工厂的“理论排污量”与“实际处理能力”的差距。根据化工厂的生产规模(年产化工原料5000吨),按行业标准估算,其每日产生的工业污水约30吨,而所谓的“新污水处理设备”若为正规设备,日处理能力应不低于30吨;但结合门卫大爷的证言和第三方检测报告,可推断该设备实际处理能力几乎为零,所有污水均通过暗管偷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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