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章 公益诉讼的立案准备(1/2)
九月的清晨,秋意渐浓,“微光公益律所”的办公室里却一片忙碌。团队成员围坐在会议桌旁,面前堆满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材料——从第三方检测报告、门卫大爷的证言录音,到苏晓整理的财务造假证据,再到村民们的农田损失清单,每一份材料都经过反复核对,确保无懈可击。今天,他们要完成最后一步准备工作,正式向法院提交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案材料。
“立案材料必须完整、规范,不仅要包含基础的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还要附上所有证据的清单和说明,让法官一眼就能看清案件的核心事实。”陈砚一边整理材料,一边向团队强调,“环境公益诉讼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涉及公共利益和生态保护,法院对证据的要求会更严格,我们不能有任何疏漏。”
小张负责整理证据清单,他将所有证据按“污染事实证据”“因果关系证据”“被告主观恶意证据”“损失计算证据”四大类分类,每一类都标注了证据名称、来源、证明目的和页码,方便法官查阅。“比如这份第三方检测报告,我在备注里写了‘证明东升化工厂排放的污水中dbp、镉含量超标,且与农田土壤、水样污染物一致’,这样法官就能快速理解这份证据的作用。”小张指着清单解释道。
苏晓则专注于完善《民事起诉状》,尤其是“诉讼请求”部分。她反复斟酌措辞,最终确定了三项核心请求:1. 判令东升化工厂赔偿15户村民农田损失共计80万元,2. 判令化工厂在6个月内完成农田及周边土壤、水质治理,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3. 判令化工厂在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
“这三项请求既覆盖了村民的直接经济损失,也要求化工厂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和社会责任,符合环境公益诉讼‘保护公共利益’的核心目的。”苏晓向团队解释,“而且损失金额是根据近三年稻谷平均产量、市场价格,结合土壤检测机构给出的修复成本估算的,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不会被法院认定为‘请求过高’。”
小林则负责准备“原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虽然15户村民是直接受害人,但环境公益诉讼更强调“公共利益保护”,因此团队决定以“村民代表+律所公益诉讼专项小组”的名义提起诉讼,同时附上所有村民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这样既能体现村民的意愿,也能凸显案件的公益属性,符合法院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要求。”小林补充道。
在准备过程中,团队还遇到了一个小插曲——部分村民的农田承包合同丢失,无法直接证明“土地使用权归属”。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陈砚亲自带队去田家村村委会,调取了村里的土地承包台账,复印后由村委会盖章确认;同时让村民们出具“农田耕种证明”,由邻居和村委会共同签字,确保“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这一立案要件成立。
下午,所有材料准备完毕,共计236页,装订成三册,分别标注“正本”“副本(被告)”“副本(法院)”。陈砚拿着材料,再次仔细核对:起诉状是否有遗漏的诉讼请求?证据清单是否与材料页码对应?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村民亲笔签名?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直到确认无误,才和苏晓一起前往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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