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官服和官制1(2/2)

- 枢密参军(正二品,设六人):分管陆军、水军、军备、训练、情报、后勤。

- 下设六部一室,各部门主官品级参照政事院对应部门设定:

1. 陆军部:掌陆军编制、训练、战术制定,下设编制司、训练司、战术司。

2. 水军部:掌水军筹建、舰船制造、海防规划,下设筹建司、舰船司、海防司。

3. 军备部:掌武器研发、弹药生产、装备采购与配发,下设研发司、生产司、采购司。

4. 训练部:掌全军训练标准制定、军校管理、军官培训,下设标准司、军校司、培训司。

5. 情报部:掌军事战略情报收集、分析、传递,下设侦察司、分析司、传递司(侧重军方作战相关情报)。

6. 后勤部:掌军粮、军饷、被服、医疗保障,下设粮秣司、军饷司、被服司、医疗司。

7. 军令厅:掌作战计划拟定、部队调动,直接对枢密总长负责,厅长为正三品。

(四)司法中枢:大理寺(掌最高审判)

- 大理寺卿(正二品):大理寺首长,审理重大案件、平反冤狱。

- 大理寺少卿(从二品,设二人):分掌刑狱审理与司法监督。

- 大理寺丞(正三品,设四人):分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与复核。

- 下设三司,属官为正四品至从九品:

1. 刑狱司:掌死刑、谋逆、叛国等重大刑事案件审理。

2. 民讼司:掌涉及官员、跨省级的民事纠纷审理。

3. 复核司:掌地方上报案件的复核、冤狱平反。

- 确立“罪刑法定”“公开审理”“回避”三原则,禁止刑讯逼供。

(五)监察中枢:监察院

- 御史大夫(正二品):监察院首长,统筹全院监察事务。

- 御史中丞(从二品,设二人):协助御史大夫,分掌中央与地方常规监察。

- 监察御史(正三品,设十二人):分巡各部及各省,弹劾违法违纪官员。

- 下设核心机构:

1. 巡按司:掌地方常规巡视监察。

2. 弹劾司:掌官员违纪违法弹劾。

3. 审计司:掌财政收支与部门履职审计监督。

(六)黑衣卫

- 黑衣卫(由原监察司改组):直属大都督的专项监察力量,职能类明朝锦衣卫,掌内外百官监察、民间舆情探查、重大案件秘密侦办,不受常规监察体系掣肘,为大都督“耳目之司”。设内卫指挥使一人(李信,正二品)、外卫指挥使一人(吴天,正二品),分掌内部监察与外部探查,下辖镇抚司、侦缉司、诏狱司,属官从三品至从九品。

- 下设核心机构:

1.镇抚司:掌卫内纪律与案件审讯。

2.侦缉司:掌秘密侦查与情报收集。

3.诏狱司:掌重大案件关押与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