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 官制2(2/2)

(三)县级(县,辖数镇)

- 知县(正六品):县级最高行政长官,统管县内各项事务。

- 县丞(正七品,设一人):协助知县,分掌民政、财政。

- 主簿(正八品,设一人):掌户籍、档案、文书。

- 典史(从八品,设一人):掌县狱、治安,为县级最低品级官员。

- 下辖机构:

1. 县法院(从八品):设院长一人(从八品),掌县内一般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审理,复杂案件上报府法院。

2. 县警察局(从八品):设局长一人(从八品),掌县城及辖区治安,统筹镇级治安事务。

3. 县税课局(从八品):掌县内税收、田赋征收,隶属于户部,设局长一人(从八品)。

4. 县学(从八品):掌县学教育、童生考试,设教谕一人(从八品)。

5. 县农工商所(从八品):掌县内农业技术推广、集市管理、小作坊监管,隶属于农工商部,设所长一人(从八品)、副所长一人(未入流),下辖农技站、市管队、作坊科。

6. 县邮传所(从八品):掌县内邮政收发、乡村投递、驿站运营,隶属于邮传部,设所长一人(从八品)、干事一人(未入流),下辖邮政站、乡村投递点。

7. 县交通所(从八品):掌县内乡村公路、水路渡口建设维护与运输秩序管理,隶属于府交通局,承接府铁路分局客货转运至乡镇,设所长一人(从八品)。

8. 县宣传所(从八品):掌县内政策宣讲、民间舆情收集与乡土文化传播,隶属于府宣传署,设所长一人(从八品)。

9. 县中央银行分理处(从八品):掌县内货币兑换、小额信贷监管与国库县级收支辅助,隶属于府中央银行支行,设主任一人(从八品),统筹镇级金融相关事务。

(四)镇级(镇,辖数乡)

- 乡公所(正八品):设所长一人(正八品),为镇级最高品级官员,统管镇内行政、民政、户籍、税收、徭役。

- 副所长(从八品,设一人):协助所长理事。

- 下辖机构:

1. 乡兵队衙门(从八品):设队长一人(从八品),掌地方自卫、治安巡逻、协助缉捕,隶属于兵部(行政层面),配合县警察局开展工作。

2. 镇警察局(从八品):设局长一人(从八品),掌镇内治安、户籍巡查,隶属于县警察局。

3. 镇税吏(从八品):掌镇内小额税收、田赋代收,设税吏一人(从八品),隶属于县税课局。

4. 镇农工商干事(从八品):协助县农工商所处理镇内农工商事务,管理集市与小商贩,设干事一人(从八品)。

5. 镇邮传站(从八品):设站长一人(从八品),掌镇内邮政收发、信件投递,隶属于县邮传所。

6. 镇交通干事(从八品):协助县交通所维护乡村道路、管理渡口与运输秩序,承接县级转运至乡村,设干事一人(从八品)。

7. 镇宣传干事(从八品):协助县宣传所开展政策宣讲与舆情收集,设干事一人(从八品)。

(五)乡级(乡,基层行政单位)

- 乡长(正九品,设一人):统管乡内行政、民政、户籍登记、徭役摊派,为基层品级官员。

- 乡从事(从九品,设二人):协助乡长处理文书、调解邻里纠纷、传达上级政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