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和亲(1/2)

这是一桩发生在洛阳的杀人案。案情并不复杂,一个富商之子因争夺妓子,当街殴杀了另一名商贾之子。地方衙门按《贞观律》“斗殴杀人”条拟判绞刑,上报刑部复核。

李承乾的目光却并未停留在案情本身,而是仔细地审视着卷宗中引用的律条、地方衙门的勘验记录、人证物证链条,以及最后那盖着鲜红官印的判词。他看得极慢,极认真。

《贞观律》…这部由父皇李世民命房玄龄、长孙无忌等人主持修订,集前朝法律之大成,又加以宽简的新律,是大唐立国的基石,亦是维持这庞大帝国运转的冰冷准绳。它明确规定了“十恶”不赦之重罪,也细致划分了笞、杖、徒、流、死五刑二十等的量刑标准。它强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要求官吏审案需“依律慎断”,禁止滥用酷刑。

然而,律法再严明,终究要靠人来执行。地方官吏的素质、地方豪强的势力、人情的干扰…都可能让这冰冷的律条在现实中扭曲变形。就像侍琴之事,若按律,她该被千刀万剐。但为了东宫体面,为了安抚苏晨,为了那一点皇家血脉,他选择了法外施“恩”,用一条人命和一个未出世孩子的一生,换来了表面的平静。这算不算是对《贞观律》的践踏?

李承乾的手指无意识地划过卷宗上“斗殴杀人者,绞”那几个冰冷的墨字。地方衙门的判决符合律条,无可指摘。他提起朱笔,在卷宗末尾的空白处,郑重地批下一个“核”字,表示核准原判。

放下笔,他拿起另一份卷宗。这是一桩土地纠纷案,涉及关陇军功勋贵侵占民田,地方官畏于权贵,久拖不决,苦主无奈上告至刑部。卷宗里,苦主那字字泣血的诉状,与勋贵家管事那轻描淡写、甚至隐含威胁的辩词,形成了刺眼的对比。

李承乾的眉头深深蹙起。他翻开《贞观律》中关于“占田过限”、“盗耕种公私田”、“妄认盗卖公私田”等条目,又对照着卷宗里地方官含糊其辞的勘察记录。律法条文清晰,但执行起来,却因权势而变得模糊不清。

书房内一片寂静,只有翻阅纸张的沙沙声。李承乾沉浸在律法条文与具体案情的交织之中,时而凝神思索,时而提笔批注。窗外的日影渐渐西斜,将他伏案的身影拉得长长的。

芸娘的泪水,侍琴的怨毒,李绪的笑脸,苏晨的惊惶,长孙焕纯净的眼眸,兕子和李治天真的疑问,母后含蓄的关切…还有那隐藏在西北、蠢蠢欲动的阴影…无数画面和思绪在他脑海中交织碰撞,最终都沉淀下来,化作案头这冰冷的卷宗和象征着帝国秩序的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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