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章 管理条例(2/2)
他的声音在殿内回荡,带着不容置疑的威严:
“其一,信仰自由。朝廷不干涉百姓信奉佛、道或其他正信。然,严禁任何邪教淫祀,严禁私自创立、传播未经官府核准之新教派!凡欲立新教者,必先将其教义、经典、组织、首领详情,报请州府,转呈礼部及鸿胪寺核准备案,违者以谋逆论处!”
“其二,度牒管理。自条例颁布之日起,天下所有僧尼、道士、女冠,必须通过朝廷组织的统一经义考试,方可获得度牒,视为合法出家之人。考试内容,佛门考《金刚经》、《心经》及基本戒律;道门考《道德经》、《南华经》及基本科仪。凡不通经义、不识文字、滥竽充数者,一律勒令还俗!其原有寺观度牒,即刻作废!今后,凡欲出家者,亦须先通过州县初考,方可申请度牒考试。严格控制度牒发放数量!”
“其三,寺观产业。天下寺观田产,无论原有还是新受布施,一律登记造册,纳入朝廷管理。除朝廷特赐及条例规定之基本口粮田外,其余土地,收归国有!由当地官府统一管理,或租佃,或分与无地少地之民。寺观所收香火钱、信徒布施,需设立专门账册,按比例上缴国库,作为‘宗教管理税’!严禁寺观放贷取利,严禁役使净人之外的人口!现有依附人口,限期清理,编入民户!”
“其四,僧道行为规范。僧尼道士,必须严守本教戒律清规。不得干预地方政务、司法!不得妄言祸福、蛊惑人心!不得结交权贵、干谒官府!更不得私蓄兵器、操练兵勇!违者,视同谋逆,严惩不贷!寺观主持、监院,由官府从获得度牒且德高望重者中遴选任命,并负有管束门下、配合官府之责!”
李世民一条条口述,思路清晰,意志坚决。每一条款,都如同重锤,敲打在无形却庞大的宗教势力之上,旨在将其从游离于皇权之外的“方外之地”,彻底拉回世俗朝廷的严密管控网络之中。
“此条例,重在理清界限,规范管理,去芜存菁。”李世民最后总结道,目光深邃,“既要存其劝善教化之功能,为朕分忧,安定民心;更要严防其尾大不掉,侵夺国本,威胁社稷!佛门势大,此条例对其约束尤甚。道门亦需整肃,不可因朕尊崇老子而有所懈怠。具体细则,尔等速议,务求周密可行。朕要看到,天下再无国中之国!”
“臣等遵旨!”房玄龄、长孙无忌等人齐声应诺,神情肃然。他们知道,一场针对宗教势力的大整顿风暴,即将席卷整个大唐帝国。这份《宗教管理条例》,就是悬挂在所有寺观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佛门的黄金时代,或许将因此迎来转折;而道门,虽受波及,但其根基与朝廷的天然联系,或许能使其在风暴中受到的冲击相对小一些。然而,无论佛道,从今往后,都必须匍匐在巍巍皇权之下,才能真正获得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殿外,寒风渐起,吹动着宫檐下的铜铃,发出清越而悠远的声音,仿佛在为这个即将到来的、全新的宗教管理时代,奏响序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