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 雪泥鸿爪(2/2)

他写得很快,言辞恳切,条理分明,既陈述了岑深袭杀上官之罪,也详述了其被迫无奈之情由,以及在此案中并未行凶、甚至某种程度上是被嫁祸的事实。他并未要求法外开恩,只是希望能在律法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一丝人情的考量。

写完信,用火漆封好,交给宋安:“明日一早,寻个稳妥的驿卒,送往永安县衙,务必交到陈县令手中。”

“是,大人。”宋安郑重地接过信件,小心收好。

做完这件事,宋慈心中稍安。他能做的,也仅限于此了。最终裁决,仍在于永安县,在于朝廷法度。

夜色渐深,驿站外的喧闹也渐渐平息。宋安已然熟睡,发出轻微的鼾声。

宋慈却毫无睡意。他吹熄了灯,和衣躺在榻上,窗外透进的雪光,映得房间里一片朦胧的微明。

他想起自己年少时,初入刑狱之门,以为世间善恶分明,真相如同黑白,只需按图索骥,便可水落石出。然而,经年累月,勘验过无数尸身,审讯过各色人犯,他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真相往往并非黑白,而是深深浅浅的灰。而人心,则是这灰色迷雾中最难以捉摸的部分。

悦来客栈的这一夜,便是这灰色地带的集中呈现。没有绝对的无辜,也没有纯粹的邪恶。每个人都在自己的立场上,做出当时认为最“正确”或最“不得已”的选择,而这些选择相互碰撞,最终酿成了悲剧。

律法如同一位冷静的医生,能切除溃烂的疮痈,却难以根治滋生疮痈的体质。它能惩罚王书安的凶行,却无法消除世间如王书安般被逼入绝境的人;它能审判岑深的逃亡,却无法涤荡边军积弊的土壤;它能解救李珊瑚,却无法保证再无女子遭遇类似的不幸。

这并非对律法的否定,而是对其局限性的清醒认知。律法维系着社会的基本秩序,是最后的底线。但在此之上,还需要教化,需要仁政,需要对人性的深刻体察与悲悯。

他想到了自己在任时力推的“慎刑”、“重证”,反对刑讯逼供,强调证据链的完整。正是因为深知,一旦失察,冤狱便可能毁掉不止一个人,而是一个家庭,甚至更多。岑深的遭遇,某种程度上,不也是一种更宏大背景下的“冤狱”吗?只是,他以一种极端的方式,自己充当了法官和行刑者。

思绪纷繁,如同窗外被风吹起的雪沫,盘旋不定。

不知过了多久,远处传来了隐约的鸡鸣声。天,快要亮了。

宋慈终于感到一阵深沉的倦意袭来。在意识沉入睡眠的前一刻,他仿佛又看到了那座被风雪包裹的客栈,如同一个巨大的、冰冷的琥珀,将那段短暂而激烈的时光,连同其中挣扎的人性,永远地凝固其中。

雪泥鸿爪,人生到处知何似?应似飞鸿踏雪泥。

痕迹终将被新的风雪掩盖,但发生过的,思考过的,必将沉淀下来,成为前行路上不可或缺的资粮。

他闭上眼,呼吸渐渐均匀。

窗外,东方既白,新的一天,即将开始。他的归家之路,也将在休整后,继续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