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军烈属待遇(2/2)
他决定,再保持一段时间,待新兵们完成训练之后再进行改编,同时,由于此次作战造成了近200人的减员,还会重新在民兵和青年积极分子之中招募200名新兵补充到新兵营中。
这次战斗,缴获和战果都十分丰硕,但是,代价也并不小,38个战士永远的失去了生命,100多人受伤。
虽然大多数人都是轻伤,也很快会恢复归队,但是,仍有20多人因为伤势较重,只能被迫退役。
对于这些军属和烈属,王大志并没有忘记他们。
许多人正值青壮年,是家里的顶梁柱,家里骤然失去了这样一个亲人和顶梁柱,不仅情感上难以接受,经济上也会存在巨大的问题。
八路军抗战,本来就是依托百姓,自然不能让军属烈属流血流汗之后还要流泪。
所以,王大志参考红军时期根据地对于军烈属的待遇,又依据平县的经济产出和人均耕地情况,制定了平县抗日根据地优抚政策。
当然,现在条件依然艰苦,甚至连根据地政府都没有完全组建起来,此时的优抚政策是很粗糙的,但基本的条件还是确定了。
比如,此次牺牲的38名战士,每一个家庭的烈属都会被发放《抗日军人家属优待证》,家门口会被挂上烈属的光荣牌。
物质上,能够获得600斤一次性粮食补贴,除此之外,根据烈属家庭的不同情况,也有不同的政策。
如果烈属家缺乏劳动力,根据地会要求当地的村组织和民兵进行耕,定期组织帮他们耕地,土地不可荒废,确保烈属的家庭收成不减少。
同时,对所有军烈属的赋税进行减免,烈属如果有未成年子女,也会获得一定粮食的补贴和免费教育。
而对于受伤退役的军人,虽然待遇比之烈属要稍差一点,但也有专门的优待证和优待政策。
比如,失去劳动力的军人退伍之后,享受与烈属一样的待遇,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烈属,如果选择做小买卖,5年内可以免缴一切捐税,如果愿意开荒,则免缴三年地租。
可以说,王大志通过参考红军时期的军烈属优待政策,制定了平县现有条件下最好的军烈属待遇。
对于这样的待遇,许多烈士家属在痛心亲人离世的同时,对于种种优待政策,既十分意外,也颇感惊喜。
他们显然没想到,八路军居然对烈属这么好,而这样的政策,虽然增加了根据地的负担,但是,却也成为根据地和部队凝聚民心士气的根本。
所以,说这样的优待政策颁布并正式实施之后,无论是百姓还是部队,士气提高了好几个层级。
原本,许多年长的百姓虽然支持八路军和根据地,但是,一听让孩子当兵,却坚决不同意。
毕竟,“好男不当兵,好铁不打钉”的传言,已经传了好几百年。
这一次了解到根据地对于军属烈属的待遇之后,他们开始松口了,甚至有的人主动将自己的孩子送到了部队。
因为,他们从八路军的政策看到了八路军一再宣传的军民鱼水情,并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是真正的身体力行的去落实。
而且,王大志还做好了准备,随着今后根据地的发展,尤其是一些大地主、大汉奸被打掉之后,他们的土地必然会被没收,而八路军在长期的地方驻扎过程中,也会进行开荒生产。
无论是自己开荒的田地,还是没收的汉奸的耕地,王大志决心拿出一部分来,以就近原则,分配给生活困难的烈属和受伤的退伍军人,从根本上保障他们的生活。
因为他知道,此后的抗日作战必然是长期且艰苦的。而耕地,才是这些为革命流血流泪流汗的英雄及其家属最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