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章 即墨青岚所定规(2/2)

本意就是我所定的规定乃是一种道,一种规,此规有含正,除此规外皆是邪种。

而违规定者皆被视为邪与恶,生灵杀之不受此道规所约束避免助长这种违规风气上行。

也就是如果有一生灵因自身问题将一事做得太过,那么其余生灵包括有血脉关系的杀此生灵应是受到赞扬而非恶意相向。

就如有一生灵修炼邪法而杀生,其子出手杀之不被子杀父这种符合道规的规定所困,而是受到赞扬,是一位生灵杀了一个邪道生灵。

这打破了原有的原则,以前不论怎样,子不可杀其父,徙不可杀其师,一旦行之则视为大不逆,可不管其中的缘由。

而即墨青岚所提倡的观念,如果存在一个违背规则的混账,所有生灵皆杀之而必以赞名。

这打破了陈旧的局面,自此,子可杀父,父可杀子,徒可杀师,师可杀徒,妻可杀夫,夫可杀师。

有学者认为这一规定的成立是为了维护规定,有生灵一旦打破规定而从中满足欲望,那么就会有更多的生灵破规。

为了杜绝这一现象,那么就从根处完全断绝,毕竟有些道规不怎么在现实中发挥作用,有些事太小。

但这条规则的存在是为了当有些事超过一定程度,从而去将原有的规定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