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局:假债真富局(2/2)
(三)清朝“旗人虚欠案”:身份伪装与政策套利的骗局
清朝对旗人的特殊政策,成为假债骗局的新温床。乾隆年间,北京出现了专门利用“旗人免罚”政策的假债团伙。为首者是已革职的旗人关福,他利用自己的旗人身份,联合数十名落魄旗人,专门向晋商放贷者“借债”。
这些旗人每次借款均出具正规借据,但故意不约定明确还款期限,且借款后迅速将钱款转交关福。当晋商催讨时,旗人便以“家境贫寒、符合旗人救济政策”为由向户部申诉,按照当时规定,旗人欠贷可申请“恩免”,只需象征性偿还10%即可销账。关福则将套取的资金用于开设当铺,形成“借旗人身份造假债,借政策漏洞逃债务,用套取资金办实业”的产业链。
短短三年间,该团伙以这种方式套取晋商资金达百万两白银。直到山西票号联合向军机处举报,乾隆帝派专人核查,才发现这些旗人的借款均未用于自身生活,且钱款最终流向高度集中。最终关福被判处“斩监候”,参与的旗人被剥夺身份,但晋商损失的资金仅追回三成——此案利用身份特权为虚假债务“兜底”,是古代“政策套利型”假债局的典型。
(四)法兰西密西西比骗局:国家背书的债务泡沫灾难
18世纪初的法国密西西比骗局,是假债真富局从民间层面升级到国家层面的标志性事件。1核查对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可借助“企查查”“天眼查”穿透股权结构,识别关联方;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系统核验票据真伪、追踪资金流向,河北某银行案后,银行普遍升级了票据核验的ai算法。
2. 法律救济路径:遭遇骗局后需立即固定证据,包括合同、转账记录、沟通截图等,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嫌诈骗)或向法院起诉(确认债务无效)。根据《民法典》,基于欺诈签订的合同可撤销,虚假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涉及刑事犯罪的,警方可冻结涉案资金、追赃挽损。
3. 监管体系防控:银保监会对票据融资、贷款审批实行“穿透式监管”,要求银行核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市场监管部门打击“空壳公司”,从源头遏制身份造假;央行建立“征信黑名单”,让骗子与背债人付出信用代价。
4. 专业服务支持:对复杂债务可聘请律师或会计师核查,如企业融资可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核验凭证;古董抵押需找两家以上权威机构交叉鉴定,避免单一专家背书的风险。
六、结语:永恒的博弈与不变的底线
从北宋的虚契夺产到现代的票据诈骗,假债真富局虽历经千年演变,但其“以虚换实、以假乱真”的本质从未改变。骗子总能利用新的技术、政策或金融工具包装套路,但人性的贪婪与信息差,始终是骗局得逞的核心土壤。
对个人而言,守住“不贪捷径、核实证据”的底线,就能避开绝大多数陷阱;对企业与金融机构而言,完善内控、穿透核查是防范风险的关键;对社会而言,健全法律监管、普及防骗知识,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骗局蔓延。
历史与现实反复证明:所有以“假债”谋“真富”的行为,终将因证据漏洞或逻辑崩塌而败露。在债务与财富的博弈中,唯有坚守真实与诚信,才能真正守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