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2章 福泽万代(2/2)

严厉惩罚任何以宗族名义侵吞女性继承财产的行为,罪同侵吞官产。

二、婚姻与生育

废除“七出”,确立以感情为基础的自由婚姻。

婚姻须经男女双方本人同意,父母不得强迫。

男女最低婚配年龄都需高于十八岁。

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官府提请“和离”。

只要为户主,男女均可娶妻(夫),纳妾(侍)。

婚后,夫妻双方劳动所得、田产收益、经商利润等,均为共同财产,和离时财产对半分割。

三、教育与科举仕途

废除所有关于女子不得参加科举、不得出任官职的限制。

各级科举(乡试、省试、殿试)向所有识字的男女开放,考试内容与标准完全统一。

及第后,授官标准一视同仁,女性可出任从地方县令到中央宰相的任何职位。

四、就业与薪酬

所有行业,包括官营手工业、商业、官署小吏等,向男女平等开放。

明确规定“同工同酬”,从事相同工作、付出同等劳动的男女,必须获得相同的报酬。

五、配额保障

昭明元年至昭明三十年这期间,为克服千年积习,实行过渡性保障政策。

规定各级官署、各级科举录取名单中,女性的比例不得低于三成,并逐步提高至五成。

此为强制性国策,执行情况纳入地方官考绩。

六、人身安全

将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定为重罪。

丈夫或翁姑殴伤妻子,罪加一等。妻子可据此主动提请和离,并索求赔偿。

强奸罪一律处以绞刑。

溺杀女婴视同谋杀,父母同罪,邻里知而不报者连坐。】

新律颁布之时,这一次,朝中已经无人反对。

宫门外,夏日的阳光洒在刚刚张贴的皇榜上。

围观的百姓惊讶地发现,今日的诏书格外不同。

除了新律公文,还附有皇上亲自撰写的《新律释义》,用最浅白的文字阐释其中之道。

李元昭清清楚楚的知道,如果女子的权力无法提上去,那这些男人或许会因为一时的害怕和恐惧,臣服于她。

那等她百年以后,失去最高权力庇护的天下女子,必将迎来男性变本加厉的反扑与清算。

她的一切功绩,都会被后世男子抹黑、篡改乃至彻底湮灭。

所以,她不仅要保证,她的继承者需要是女性,还需要保证,天下女子能拥有和男子一样的权力。

这样,才能将她李元昭开创的时代,福泽万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