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早餐摊前的防暑药(1/2)
第一百零四章 早餐摊前的防暑药
检察院档案室的吊扇积了层薄灰,转动时发出“嗡嗡”的轻响。林定军将“2024-071”号卷宗平摊在桌面上,卷宗封面的照片有些模糊:凌晨五点的小区门口,昏黄的路灯下,一对夫妻正忙着支起早餐摊,蒸笼里冒出的白气模糊了他们的脸,旁边的保温桶上贴着张手写的字条——“免费豆浆,给晨练的大爷”。
照片下方标注着“非法经营,违法所得2000元”。前世他审批这份卷宗时,目光只停留在“无照经营”和“罚款5000元”的处理意见上,甚至觉得处罚合理——毕竟“规矩不能破”。直到去年夏天,他在小区门口的药店看到个熟悉的身影,正是照片里的女人,正踮着脚够货架最高层的藿香正气水,嘴里念叨着“张叔的高血压不能喝这个,得换绿豆汤”。
“小陈,把当时的现场笔录调出来。”林定军的指尖划过卷宗里的扣押清单,“鸡蛋灌饼50个、豆浆30杯、油条20根”的记录旁,有个被墨水洇掉的小标记,隐约能看出是个太阳的形状。他想起小区保安老李说的:“那对夫妻的早餐摊,夏天总备着绿豆汤,冬天煮着姜茶,都是免费给我们这些熬夜值班的。”
现场笔录显示,执法人员是在上午十点查获早餐摊的,当时夫妻俩正在收拾东西,保温桶里还剩小半桶绿豆汤。笔录里写着“当事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承认经营三个月,获利2000元”,却没提旁边垃圾桶里的药盒——那是几盒拆开的防暑药,后来被当作“无关物品”清理了。
“查这对夫妻的银行流水,还有小区物业的值班记录。”林定军忽然开口,目光落在卷宗附页的租房合同上。合同显示,夫妻俩租住在小区对面的地下室,月租600元,而他们的女儿在附近的小学读三年级,学费单上的“减免申请”被驳回了三次。
银行流水调来时,纸页边缘还带着打印机的余温。林定军快速扫过,三个月里,夫妻俩的账户每个月都有一笔固定支出:15号给“阳光小学”转300元(女儿的午餐费),20号给“李桂英”转500元(备注是“药费”)。而所谓的“违法所得2000元”,在到账的第二天,就转到了小区药店的账户,附言是“防暑药”。
“李桂英是谁?”小陈指着流水单上的名字。
“是小区的保洁阿姨,”林定军翻开从物业调来的值班记录,其中一页用圆珠笔写着,“6月15日,保洁李姨中暑晕倒,早餐摊的王师傅送她去医院,垫付医药费800元”,下面还有行小字,“王师傅说‘都是街坊,不用还’”。
卷宗里的“获利明细”此刻显得格外刺眼。清单上写着“鸡蛋灌饼5元\/个,成本3元,利润2元”,却没算夫妻俩每天凌晨三点起床和面、五点出摊的人工;写着“豆浆2元\/杯,成本1元”,却没提他们给晨练老人的免费豆浆,每个月要多耗掉十斤黄豆。
“这是药店的销售记录。”小陈抱着一摞票据进来,最上面的一张日期正是查获早餐摊的前一天,“藿香正气水10盒、绿豆50斤、冰糖10斤,付款人是王建军(早餐摊男主人),金额正好2000元。”票据背面用铅笔写着“分发给保安和保洁”,字迹和保温桶上的字条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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