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陈默的反提案(1/2)

联盟议会上的争论尘埃落定,主战派与主和派在陈默的强力主导下,暂时达成了“婉拒云梦泽当前合作方案”的共识。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事情就此结束。如何回应云梦泽,不仅关乎礼仪,更是一门深奥的学问。直接生硬地拒绝,无异于拂了云梦泽的面子,可能招致不必要的麻烦;但若回应不当,又可能让对方觉得有机可乘,继续纠缠。

陈默没有急于发出回函。他独自在总监工坊内沉思良久,面前摊开着苏文留下的那枚温润的传讯玉符,系统光屏上则罗列着云梦泽商会已知的商业模式、势力范围以及可能的需求痛点。

“云梦泽看中的,是‘标准化’体系的潜力,是想低成本、低风险地将其纳入自身商业版图,甚至扼杀潜在竞争。”陈默指尖轻叩桌面,脑中飞速运转,“直接拒绝,是下策。必须给出一个反提案,一个既能维护联盟核心利益,又能展示合作诚意,甚至……能反过来利用云梦泽资源的方案。”

他需要的,是一个“看似让步,实则设限;看似合作,实则独立”的精妙布局。

数日后,一封由陈默亲自起草、以青岚宗宗主凌云子和联盟首席技术长老陈默共同署名的玉简回函,通过那枚传讯玉符,悄然发送给了远在云梦泽商会的巡察使苏文。

回函的开篇,极尽谦逊与客套,感谢云梦泽商会的看重与苏巡察使的亲自到访,并对商会提出的合作框架表示高度赞赏,认为其“高瞻远瞩,极具商业智慧”。

然而,笔锋随即一转:

“……然,敝联盟草创未久,根基尚浅,技术体系亦在不断完善之中。苏使者所提‘参股核心工坊’及‘独家外域代理’之议,关乎联盟立身之本与长远发展命脉,非当前所能承受。若仓促应下,恐有负商会厚望,亦不利于双方长久之谊。”

婉拒的措辞滴水不漏。紧接着,回函提出了联盟的“反提案”:

“为表合作诚意,并切实探索共赢之道,敝联盟愿以‘技术授权有限合作’模式,与贵商会进行初步尝试。”

具体方案如下:

1. 产品限定合作: 联盟愿意首批开放 “标准清风符” 与 “标准小还丹” 两种最成熟、技术含量相对最低的产品,作为合作试点。其他产品及未来新技术,暂不纳入此次合作范围。

2. 区域限定销售: 联盟授权云梦泽商会,在 “云州”之外 的指定区域(需双方共同商定)销售上述两种产品。流云坊市及周边联盟势力范围(即云州境内),销售权仍由联盟自主掌控。这意味着,云梦泽不能反过来侵蚀联盟的基本盘。

3. 非独家代理,利润分成: 合作模式为非独家代理。云梦泽负责在约定区域的销售渠道建设与市场推广,联盟负责按“青岚标准”生产并供货。利润按 销售额固定比例(如20%-30%) 进行分成,而非让出定价权。此举将联盟置于供应商位置,保持了定价和利润分配的主动性。

4. 技术隔离与质量监控: 联盟仅提供符合标准的产品成品,不涉及任何生产技术转移或工坊参股。云梦泽不得以任何形式探查、解析产品技术细节。同时,联盟有权派遣质量监督员,定期对销售环节的产品进行抽检,确保“青岚标准”品牌声誉。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