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章 小试牛刀:技术仲裁第一案(2/2)
王胜出列,沉声道:“已调查。禾家那几块灵田,确为祖传肥田,底子较好。耕作人员亦为经验丰富的灵植夫,但所用术法,经多次暗中观察对比,与申报之术并无二致。唯有一处细节:禾家老农在施展灵耘术后,会习惯性地以自身温和的木属性灵力,对稻株进行短暂温养,此乃其个人习惯,并未记载于申报法诀中。”
关键细节浮出水面!
陈默眼中精光一闪,立刻下令:“取标准玉髓米种,分三组实验:甲组,只施‘叠浪灵耘术’;乙组,施术后,由禾家老农进行灵气温养;丙组,不施术。在同一块标准灵田,同一环境下培育,记录全过程数据!”
仲裁庭效率极高,实验即刻在联盟公共灵田展开,由仲裁庭成员和监督员共同见证。十日后,结果出炉:
甲组:提升效果5.1%,与申报一致。
乙组:提升效果7.3%!
丙组:无提升。
数据面前,真相大白!禾家申报的技术本身无误,但其灵植夫个人温养的习惯,无意中形成了技术叠加效应,带来了额外提升。但这个人经验,并未包含在申报的技术法诀中。
再次开庭,陈默宣布仲裁结果:
“经查,禾家申报‘叠浪灵耘术(简化版)’内容真实,效果与评定相符,无主观欺瞒行为。其灵植夫个人温养习惯,属经验范畴,未纳入技术申报,亦未对外传授,故不构成‘藏私’或‘欺诈’。”
“然,此习惯客观上导致其提供联盟的玉髓米品质优于市面普通产品,对使用其原料的百草轩造成事实上的竞争不公。禾家对此应负有一定责任。”
“裁定如下:一、禾家行为不违反条例,不予处罚。二、责令禾家立即补报‘灵气温养辅助诀窍’,由技术委员会重新评定其价值,并补发相应贡献点。三、在此诀窍评定完成并公开前,禾家供应联盟的玉髓米,需明确标注‘含特殊温养工艺’,其售价可适当上浮,但不得高于品质提升幅度。四、百草轩可凭此仲裁结果,与供应商协商后续采购标准。”
裁决既出,既维护了条例的严肃性,承认了禾家技术的真实性,又纠正了市场不公,给了百草轩交代。陆明轩虽然对禾家未受罚略有不甘,但仲裁过程公开透明,证据确凿,结果也算公道,只能悻悻接受。禾家更是如蒙大赦,连忙答应补报技术。
联盟首例技术仲裁案,圆满落幕。
此案虽小,意义却重大。它向所有联盟成员宣告:联盟的规则不是一纸空文,技术评定有法可依,纠纷仲裁有章可循。个人的小心思、旧有的门户之见,必须在“新秩序”的框架下运行。陈默通过此事,不仅树立了仲裁庭的权威,更潜移默化地强化了“数据说话”、“规则至上”的联盟核心价值。
经此一役,联盟内部氛围为之一清,成员间合作更加规范,对联盟制度的信任度大幅提升。而陈默,也借此机会,进一步完善了技术申报的细则,要求未来申报需尽可能详尽,避免类似“非技术核心但影响效果的经验细节”引发的纠纷。
制度的车轮,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碾过了第一道坎,变得更加坚实。联盟这艘大船,在规则的护航下,向着天工盛会的暴风眼,驶得更加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