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开发商的第一次上门:强硬的 “劝迁”(1/2)
穿西装的年轻男人踩着锃亮的皮鞋走进咖啡馆时,鞋底与青石板的碰撞声格外刺耳,打破了巷里的宁静。他身后跟着一个拎黑色公文包的助理,两人站在吧台前,居高临下地看着林夏,眼神里带着几分不耐烦,像是在处理一件麻烦却无关紧要的小事。
“你就是林夏?” 男人率先开口,声音里没什么温度,他从公文包里抽出一份印着开发商 logo 的文件夹,“我是‘城市更新项目部’的,今天来跟你谈搬迁补偿 —— 这是我们的方案,你看看。”
文件夹 “啪” 地一声放在吧台上,封面的 “拾光巷搬迁补偿协议” 几个字格外扎眼。林夏没有去碰,只是平静地看着他:“我已经看过巷口的通知,但咖啡馆是清末民初的老建筑,有私有产权证明,不在拆迁范围内,我不搬。”
男人皱了皱眉,像是没想到她会直接拒绝,他打开文件夹,指着里面的条款:“姑娘,别跟我扯什么老建筑,旧改是市里的规定。你看这补偿 —— 双倍房款,再给你在新城区找个五十平的商铺,比你这破咖啡馆大多了,多划算?” 他说话时眼神扫过咖啡馆的木梁和旧吧台,语气里的轻蔑藏都藏不住。
阿橘这时从林夏脚边站起来,弓着背,毛发微微竖起,喉咙里发出低沉的 “咕噜” 声,像是在警告对方不要靠近;点点的翡翠绿灵韵也飘了过来,轻轻挡在林夏身前,灵韵边缘泛着淡淡的金光,比平时更亮,带着不容侵犯的坚定。
林夏没理会男人的轻蔑,转身从吧台柜子里拿出产权证明和原始建筑图纸,平铺在他面前:“这是 1995 年的房屋产权证明,上面明确写着‘私有产权,不得随意征用’,盖着房产局的章;这是 1946 年的原始建筑图纸,社区档案馆调出来的,标注着‘清末民初老建筑遗存,区级重点保护民居’—— 你说的旧改规定,不包括重点保护建筑吧?”
阳光透过玻璃窗,落在泛黄的纸页上,红色的公章和黑色的墨线格外清晰。男人的目光落在 “重点保护民居” 几个字上,脸色变了变,他伸手拿起产权证明,翻来覆去地看,手指在公章处蹭了蹭,像是在确认真假:“这…… 这证明是真的?”
“档案馆和房产局都能查,假不了。” 顾砚从里间走出来,手里拿着打印好的《老建筑保护条例》,“根据条例第三条,重点保护民居不得纳入旧改拆迁范围,你们的通知本身就不符合规定。另外,” 他指了指吧台上的巷邻互助合同,“1993 年,林夏奶奶和全体巷民签过互助合同,约定拆迁需经全体巷民同意,你们单方面发通知,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
男人的脸色彻底沉了下来,他把产权证明扔回吧台上,声音拔高了几分:“别给脸不要脸!规定是我们来解读的,你手里那几张破纸算什么?再不搬,逾期我们就按‘强制清退’处理!”
“你说谁的纸是破纸?” 门口突然传来李姐的声音,她手里拎着刚买的青菜,怒气冲冲地走进来,“你们开发商也太不讲理了!这咖啡馆是我们巷的根,有产权有图纸,还有我们全体巷民的约定,凭什么强制清退?”
老张也跟着走进来,手里拿着刚从社区居委会开的合同证明,他把证明放在吧台上,指着男人:“我是拾光巷的老居民,1993 年的互助合同我也签了字。你们要拆,先过我们全体巷民这关!再说,老建筑保护是国家政策,你们敢违反?”
街坊们听到动静,也纷纷围了过来:张婶抱着孙子,站在门口说 “我们都不同意拆”;李叔扛着锄头,从菜园赶来,说 “要拆先拆我的菜园”;连赵奶奶都拄着拐杖来了,手里攥着居民证,说 “我在这住了六十年,死也不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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