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8章 整顿“修仙界娱乐圈”(1/2)
“第一届天庭选美大赛”虽以近乎闹剧的形式收场,却意外地带来了两大“后遗症”:一是联盟贡献值系统被彻底激活,各方势力为了那占比50%的评分权重,开始疯狂“内卷”,任务完成率和资源捐献额屡创新高;二是一个李英俊始料未及、却悄然兴起的领域——修真界“偶像产业”的萌芽。
或许是大赛中那些颜值出众、才艺各异的参赛者给了某些人启发,或许是和平年代修士们对精神娱乐的需求增长,又或许是资本(灵石)嗅到了新的获利空间。短短数月间,一种被称为“偶像修士”或“仙子/仙君爱豆”的新兴群体,开始在灵网的某些板块、以及一些繁华修真坊市的“留影馆”、“幻音阁”中频繁出现。
他们未必有顶尖的修为或深厚的背景,但大多拥有出色的容貌,经过专门的仪态训练,擅长歌舞、乐器、或者仅仅是展示“美好生活”。他们发布精心修饰过的留影(类似动态照片)、演奏或对嘴型演唱流行曲目(用扩音阵法)、直播自己的“修炼日常”(实则为摆拍),甚至开始接一些法衣、丹药、低阶法器的“代言”,为某些商铺站台,出席开业庆典。
灵网上开始出现他们的专属“应援团”,粉丝们为了支持自己喜欢的“爱豆”,一掷千金(灵石)购买其“周边产品”(印有头像的玉佩、同款法衣等),在相关帖子下控评打榜,争论“我家仙子更美还是你家仙君更帅”。
一开始,李英俊只是当个乐子看,偶尔还匿名给小有名气的“清音仙子”的留影点个赞,或者吐槽某个“玉面郎君”的唱功还不如自己(虽然他自己也不怎么样)。但渐渐地,他发现事情有些不对味。
首先是天庭人事司和教育部联合提交的一份报告指出,近期低阶修士(尤其是炼气、筑基期)中,选择传统苦修、钻研技艺、完成联盟任务的积极性有所下降。部分年轻修士将大量时间花在模仿偶像打扮、参与应援活动、甚至试图通过整容类丹药或微调容貌的法术改变外形上。一份匿名调查显示,超过三成的低阶修士认为“长得好看比修为高更重要”、“成为偶像比苦修更容易获得灵石和名气”。
其次,灵网监察司赵清风再次满头大汗地汇报,称出现了数起“偶像修士”的粉丝团体因争抢资源、互相攻讦而引发的线下冲突,甚至影响到了一些坊市的正常秩序。更有甚者,个别“偶像修士”及其背后团队,利用粉丝热情进行隐性集资、售卖虚假“开光”物品,引发了投诉。
最后,连一向对娱乐产业持中立态度的南宫婉儿,也拿着一份数据分析报告找到了李英俊。“盟主,根据灵网流量及灵石流向监测,近三个月,与‘偶像’‘应援’‘代言’相关的经济活动增长了百分之八百,但其创造的实质价值(如丹药炼制、法器生产、任务完成)转化率不足百分之五。大量低阶灵石沉淀在打赏、购买周边等消费环节,未能有效转化为促进修为或生产力的资源。且有迹象表明,部分地下钱庄开始涉足‘偶像融资’,风险在积聚。”
李英俊坐在星河殿的书案后,摸着下巴,看着这几份报告,脸上那惯常的玩世不恭渐渐收敛。
“靠脸吃饭……不好好修炼……”他低声重复着,眼神有些飘忽,似乎想起了很久以前,在旧地球网络上看过的某些场景。“这风气……可不能长。”
他并非迂腐之人,不反对修士追求美和娱乐。但若因此本末倒置,让整个修真界的根基——修炼与生产——受到侵蚀,尤其是影响到大量低阶修士的心志和资源分配,那就触及到他这个“蓝星管理者”的底线了。毕竟,天庭的未来,需要的是能打、能生产、能探索位面的修士,而不是一群只知道涂脂抹粉、唱歌跳舞的“花瓶”。
“得管管。”李英俊下了结论,眼中闪过一道精光,那光芒里除了责任,似乎还掺杂了一丝……“终于找到正经事干”的兴奋。
数日后,一道由盟主李英俊亲自签署、加盖天庭紫微大印的《关于规范修士演艺及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被修士们私下简称为《修士职业道德规范》或“偶像限令”)正式颁布,并通过灵网及各级官府传达至蓝星每一个角落。
规定核心条款如下:
一、 从业资格与修为门槛:
1. 凡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公开演艺、形象代言、商业站台等活动的修士,需向所在地天庭文化司下属“修士演艺人员管理署”登记备案,取得“演艺从业资格证”。
2. 金丹期以下修士,原则上禁止承接任何商业代言及有偿演艺活动(公益性、宗门内部活动除外)。特殊情况需经管理署特批,且每年不得超过三项。
二、 税收与收入监管:
1. 所有通过演艺、代言、打赏、周边销售等途径获得的收入,必须缴纳50%的“娱乐产业特别调节税”,由天庭税务司统一征收,专项用于“低阶修士基础修炼资源补贴”及“修真文明遗产保护”。
2. 各平台(灵网相关板块、坊市留影馆等)需对演艺收入进行代扣代缴,并定期向税务司报备。违规者将面临高额罚款及平台关停处罚。
3. 严禁任何形式的隐性集资、欺诈性销售行为。
三、 修炼考核与年审:
1. 持有“演艺从业资格证”的修士,必须完成天庭教育部制定的、对应其修为层次的“年度基础修炼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修为进步、功法掌握、基础任务完成等)。
2. 资格证实行年审制度。未完成年度修炼指标者,首次警告并暂停从业资格三个月;连续两年未完成,吊销“演艺从业资格证”,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3. 修炼指标完成情况,将作为其承接商业活动范围、等级的重要参考。
四、 内容与行为规范:
1. 演艺内容不得违背天庭律法及公序良俗,不得宣扬奢靡堕落、投机取巧、歧视弱小等不良价值观。
2. 鼓励创作和表演反映修士积极向上、努力修炼、保家卫国、探索未知等主题的作品。
规定一出,举世哗然。
灵网相关板块瞬间爆炸。
“50%的税?!抢钱啊!”
“金丹以下不准接代言?我刚刚筑基,好不容易有个胭脂铺找我拍留影,酬劳一百灵石呢!”
“年度修炼指标?我白天赶通告,晚上应酬,哪还有时间闭关?”
“这是要把偶像修士往死里整啊!”
“盟主是不是嫉妒人家比他年轻好看?(小声)”
“楼上的,你号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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