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1章 规训之链(1/2)

随着帝国版图的扩张和对外战争的持续,一个庞大而特殊的群体在帝国境内迅速膨胀,异族奴隶。

他们来源复杂:北方清剿罗刹国渗透时俘虏的哥萨克及其附庸部落成员、西域镇压准噶尔叛乱捕获的战俘、南洋扫荡海盗巢穴捕获的海盗及庇护者、倭国沿海抓捕的浪人探子……

这些被吴宸轩视为“非我族类,禽兽之性”的异族,在经历了战场上残酷的歼灭后,幸存的青壮年被施以统一的绝嗣刺面之刑,然后被一船船、一队队地押送往帝国各地急需苦力的场所:辽东鞍山的铁矿、山西大同的煤矿、南洋婆罗洲的香料种植园、各地正在修建的巨型堡垒和地下粮窖工地……

如此庞大的奴隶群体,管理成了迫在眉睫的问题。

原有的临时看押和驱使方式,效率低下,逃亡和零星的暴力反抗时有发生。

吴宸轩需要一套更加高效、严密、能够最大限度压榨其劳力价值并将其彻底物化的制度。

养心殿内,新任督工稽查处提举(由一名以冷酷高效着称的兵部郎中转任)正躬身向吴宸轩、方光琛、兵部尚书汇报新拟定的《异族苦役管理规制》。

“禀大元帅,诸位大人,”提举的声音刻板而清晰,“《规制》核心在于‘分类管控、定额劳役、严防逃叛、绝其根基’。”

“其一,分类烙印标记。”

他呈上一份图样,“所有苦役接收时,除统一面部刺‘奴’字外,另需在左肩胛烙圆形印记,内刻编号及类别标识:圆形内刻‘罗’字为罗刹国及北境部落俘虏!‘准’字为准噶尔及西域俘虏!‘藏’为乌斯藏与川南康定等地土着,‘南’字为南洋海盗及土人!‘倭’字为倭人。”

“编号由督工稽查处统一编录存档,全国联网,确保一奴一号,终身可溯。”

“其二,分级劳役定额。”

提举翻开细则,“按体力及技能分甲、乙、丙三级。”

“甲级:健壮成年男丁,每日劳作十个时辰,定额最高!乙级:普通成年男丁及健壮妇孺,劳作九个半时辰!丙级:体弱或伤残者,劳作八个时辰。”

“各级每日完成定额方可得基本口粮(糙米半升、盐少许),超额完成者,酌情增发少许糙米或劣质咸菜!未完成者,按比例扣除口粮,鞭笞二十。”

“连续三日未达标者,鞭笞五十,并戴枷三日示众。”

“其三,连坐网格监管。”

这是《规制》最核心也是最冷酷的部分。

“苦役营以‘棚’(十人)为基本单位,设‘棚头’一人,由表现‘驯服’之异族奴隶担任。”

“同棚之人,一人逃亡,全棚连坐,鞭笞至死!一人反抗,全棚知情不报或阻止不力者,同罪处死!”

“棚与棚之间,亦行连坐!”

“一棚出事,相邻三棚减半口粮三日,鞭笞二十!”

“营区外围,设三重栅栏、壕沟,日夜由屯垦卫士兵巡逻看守,凡靠近栅栏五丈(约15米)内无令者,格杀勿论!”

“其四,绝其文化根基。”

“严禁苦役使用本族语言、文字,禁止任何形式的祈祷、祭祀活动。”

“日常交流仅限简单汉话指令。”

“凡发现私藏异族器物、符号或私下用本族语交谈者,鞭笞一百,枷号十日!”

“屡犯者,处决!”

“其五,损耗定额与‘汰换’。”

提举的声音没有丝毫波澜,“鉴于苦役营环境恶劣,劳作强度极大,规定每月‘自然损耗’(疾病、劳累、意外致死)定额为百分之五。”

“低于此额,看守及管工有功!超过此额,需上报核查原因,若因看守虐待过度致大量死亡,相关责任人杖责五十,降职罚俸。”

“若因苦役‘怠惰’或‘体弱’导致损耗超标,则视为‘劣奴’,由管工按名单‘汰换’(处决)补齐定额。”

“督工稽查处定期巡查,确保制度执行。”

吴宸轩仔细听着,手指在标注着“连坐”、“烙印”、“损耗定额”、“汰换”等字眼的地方点了点:“此规制甚好。”

“将‘汰换’之权下放至管工一级,但需由稽查处定期复核账目与尸体。”

“凡虚报损耗、私纵苦役者,‘汰换’之人便是管工自己!”

“臣等遵旨!”

提举和兵部尚书心中一凛。

“方阁老,”吴宸轩看向方光琛,“此规制,即刻以‘大元帅令’颁布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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