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7章 法律护航(1/2)
一九九零年七月,北京站。
林卫东看着眼前这个穿着崭新西装、提着公文包的小儿子,恍惚间觉得时间过得太快。
林雨推了推鼻梁上的金丝眼镜——这是他自己配的,说“律师要有律师的样子”——声音里带着年轻人特有的踌躇满志。
“爸,香港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到了。下个月开学,读普通法硕士。”
“好。”林卫东接过通知书,看着上面密密麻麻的英文,“雨儿,你想好了?普通法和咱们大陆的法系可不一样。”
“就是想学不一样的。”林雨说得很认真,“爸,这些年我看着咱们集团做国际贸易,跟外国人打交道,签合同。有时候明明咱们占理,就因为不懂他们的法律,吃亏。我要去学,学会了,回来给咱们家,给咱们国家的企业,保驾护航。”
林卫东拍拍儿子的肩。
心里既欣慰,又有些担忧。
香港那地方,鱼龙混杂。
普通法又复杂。
但孩子有这份心,他得支持。
“去吧。钱不够跟爸说。”
“不用。”林雨笑了,“我申请到了奖学金。而且二哥说了,我在香港的吃住,集团包了。”
八月,林雨到了香港。
住处在铜锣湾,离港大不远,是林安给安排的一个小公寓。
三十平米,但一个人住够了。
开学第一天,他就知道这趟来对了。
教室里,什么肤色的人都有。
英国来的教授,操着一口伦敦腔,讲案例讲得眉飞色舞。
“普通法的核心是判例。一个案子怎么判,以后的类似案子就得跟着判。这叫‘遵循先例’。”
林雨埋头记笔记。
手速飞快。
旁边的香港本地同学碰碰他。
“喂,大陆来的?听得懂吗?”
“听得懂。”林雨头也不抬。
“这么厉害?这些术语很拗口的。”
“多听几遍就会了。”
他是真下了苦功。
白天上课,晚上泡图书馆。
香港大学的法学图书馆,藏书量惊人。
从十八世纪的英国判例,到最新的香港上诉庭裁决,全都有。
林雨像一块海绵,疯狂吸收。
有时候看得入神,管理员来催关门,他才发现已经凌晨两点了。
周末,他去林氏集团在香港的办公室。
林安给他安排了个小隔间。
“雨弟,你先熟悉熟悉集团的法务现状。咱们现在,说实话,就是野蛮生长。合同都是业务员自己写的,有时候出了事,才发现条款有问题。”
林雨翻看那些合同样本。
确实问题不少。
有的一页纸就完事,关键条款缺失。
有的照抄外国公司的格式,但不符合中国法律。
最离谱的一份,连对方公司的全名都写错了。
“二哥,这样不行。”林雨很严肃,“一份合同漏洞,可能造成几百万的损失。”
“我知道。”林安叹气,“所以才需要你啊。”
林雨开始整理。
从最简单的采购合同开始,起草标准模板。
关键条款用黑体字标出。
免责条款写得清清楚楚。
争议解决条款——他特意设计了两种:仲裁和诉讼,供选择。
第一个模板做完,他拿给林安看。
“二哥,你看看。这是采购合同的标准化模板。”
林安看了半天,点头。
“专业。比我们现在用的强多了。这样,你先在集团内部推广。从深圳的厂子开始。”
推广并不顺利。
深圳厂的采购经理老张,是个干了十几年的老人。
看到新合同模板,直摇头。
“小林律师,你这个太复杂了。我们以前一页纸就搞定,你这个要五页。供应商哪有耐心看?”
“张经理,就是因为以前太简单,才容易出问题。”林雨耐心解释,“你看这里,交货期限。以前只写‘尽快交货’,什么叫尽快?三天是尽快,三个月也是尽快。现在明确写‘收到订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清清楚楚。”
“那万一供应商做不到呢?”
“做不到就是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林雨指着另一条,“这里写了,每逾期一天,按货款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老张将信将疑。
“那我试试。”
试用第一个月,就出了效果。
有个供应商,以前总拖交货期。
这次签了新合同,到了第十五天,货还没到。
老张打电话去催。
对方还是老一套:“快了快了,再过几天。”
老张说:“王总,咱们合同上可写着呢,逾期要付违约金的。今天是第十五天,从明天开始,每天千分之一。”
电话那头沉默了几秒。
“我……我马上催,明天一定到!”
第二天下午,货到了。
老张乐了。
“小林律师,你这合同,还真管用!”
消息传开,其他部门也开始用林雨的模板。
销售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劳动合同……
一套完整的合同体系,慢慢建起来了。
但真正的考验,还在后面。
一九九一年春天,林雨还在港大读第二学期。
突然接到林安紧急电话。
“雨弟,马上来公司。出事了。”
林雨赶到中环的林氏集团大厦。
会议室里,气氛凝重。
林安,还有几个高管,围着一沓文件。
“雨弟,你看这个。”
林雨接过文件。
是日本一家电器公司的起诉状副本。
告的是林氏集团旗下的华光电器厂。
案由:专利侵权。
“他们说,咱们的‘如意’系列电风扇,侵犯了他们的外观设计专利。”林安脸色很难看,“要求咱们立即停止销售,赔偿五百万美元,还要登报道歉。”
林雨快速翻阅起诉状。
附件里有日本公司的专利证书,还有华光电扇的照片对比。
“他们什么时候注册的专利?”
“去年三月。”林安说,“咱们的电扇是去年五月上市的。”
“那他们的专利审查……”
“我们查过了。”一个高管插话,“他们这个专利,本身就有问题。所谓的‘创新点’,其实在咱们中国的传统纹样里早有体现。但他们先在日本注册了,现在反过来告我们。”
林雨放下文件,推了推眼镜。
“二哥,这个案子,咱们不能输。一输,整个‘如意’系列都得下架。而且以后,任何中国传统文化元素的产品,都可能被外国人抢注专利,反过来告我们。”
“你有把握吗?”
“要研究。”林雨说,“给我三天时间。”
三天里,林雨几乎没睡觉。
他跑遍了香港的图书馆,查找日本的外观设计专利法。
又通过学校的关系,联系到一位在日本做过访问学者的教授。
“林同学,日本的外观设计专利,确实存在‘抢注’现象。特别是对中国传统元素,他们注册了很多。但关键在于,能否证明这个设计在注册前,已经是公有领域的存在。”
“公有领域?”
“就是说,这个设计是不是早就存在,是不是公共知识。”教授说,“如果是,那他们的专利就是无效的。”
林雨心里有底了。
他让林燕从北京寄来了一大堆资料。
中国古代的如意纹样图谱。
明清家具上的云纹图录。
传统刺绣图案集……
又请了两位香港大学艺术系的教授做专家证人。
准备就绪,反诉。
不是应诉,是反诉。
要求日本法院宣告对方的专利无效。
理由:该设计属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公有领域,不具备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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