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章 泰始开元(2/2)

1. 体系精简:将原本庞杂的律令条文进行大幅合并、精简,使之更加清晰、便于官吏掌握和执行。

2. 刑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某些残酷的肉刑,规范了刑罚等级,体现了“宽简”的立法思想。

3. 礼律融合:进一步将儒家纲常名教的精神融入法律条文,强调“准五服以制罪”,使法律更好地服务于宗法伦理秩序,巩固统治基础。

4. 统一适用:旨在结束汉末以来法律适用混乱的局面,为庞大的帝国提供一个统一、权威的行为准则。

《泰始律》的颁布,是司马炎在制度上奠定晋朝基业的关键一步,它与罢质任、复谏官、倡节俭等一系列举措相结合,共同塑造了泰始初年政治清明、欣欣向荣的新朝气象。

当晋朝改元建制、推行新政的消息连同《泰始律》的概要文本被快马送至成都,摆在大司马诸葛瞻的案头时,他仔细阅罢,沉默良久。

“司马炎……确非庸主。”他对着太子刘璿和几位核心僚属沉声道,“其罢质任以安军心,复谏官以揽士心,倡节俭以收民心,更有此《泰始律》欲定天下法度。步步为营,根基渐固。”

他抬头望向北方,目光仿佛穿透了宫墙,看到了洛阳城中那个正在励精图治的新帝。“我大汉虽有荆南之喜,然北疆之敌,已非昔日之曹魏,而是一个更具活力、更富野心的崭新王朝。未来的较量,将是国力、制度与人心向背的全面较量。”

殿内众人闻言,欣喜于荆南大捷的轻松心情不由得为之一敛,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更加深沉、更具紧迫感的凝重。

天下的棋局,因司马炎篡魏称帝而重新洗牌。三国鼎立之势虽在,但其内涵已然剧变。蜀汉与新兴的晋朝,隔着秦岭与长江,遥遥对峙,一个复兴未竟,一个方兴未艾。时代的洪流,正以更加汹涌的态势,奔向未知的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