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重订《魏律》(1/2)

冬日的暖阳透过窗棂,在兰台(皇家图书馆)堆积如山的简牍上投下斑驳的光影。空气中弥漫着陈旧竹木和墨汁混合的气息,杜预与几位精干属吏埋首其间,如同辛勤的矿工,在故纸堆中寻觅着能铸就新秩序的基石。

司马炎站在门口,看着这一幕,心中感慨。减免赋税是普惠的仁政,而与王氏联姻是稳固地方的权术,但真正能让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是清晰、公正且能被有效执行的法律。他深知,承袭自汉、魏的旧律,历经数百年,早已是“网密而奸不塞,刑繁而民愈嫚”(法网严密却无法杜绝奸邪,刑罚繁多百姓反而更加轻慢)。条文繁复矛盾,官吏可上下其手,百姓则动辄得咎,这绝非他想要的“德政”。

“元凯,进展如何?”司马炎走进室内,轻声问道,生怕惊扰了这份专注。

杜预闻声抬头,揉了揉有些发涩的眼睛,脸上却带着一种发掘到宝藏的兴奋光泽。“监国,收获颇丰,亦……触目惊心。”他引着司马炎走到一旁稍显空旷的案几前,上面摊开着几卷他特意挑选出的律法条文。

“监国请看,”杜预指着一处,“此条关于‘擅兴徭役’的律令,与相隔不过数卷的另一条关于‘紧急工事’的规定,在界定上便存在模糊之处。地方官吏若想借此盘剥民力,可谓轻而易举。”他又指向另一处,“还有这‘腹诽’之罪,心无忠孝便可有司论处,标准全凭官吏一言而决,此非以法治国,乃是以吏治国,乃至以喜怒治国!”

他的语气带着痛心,也带着革新者的锐气:“旧律之弊,在于繁、在于苛、在于乱。百姓如坠云雾,不知何为可为,何为不可为;官吏手握利器,可随意解释,滋生腐败,屈挠正直。如此律法,非但不能禁暴止奸,反而成了扰民、害民之工具!”

司马炎默默听着,脸色凝重。他知道情况严重,但杜预条分缕析地指出来,还是让他感到心惊。“所以,我们必须重订一部新律。”他斩钉截铁地说,“元凯,我要的是一部怎样的律法,你可知晓?”

杜预肃然,清晰答道:“臣以为,新律当以汉律为基础,取其精华,去其繁苛。首要之务,在于‘简’与‘明’。条文需清晰易懂,让识字的百姓能大致明白,让官吏无法随意曲解。其次,在于‘公’与‘仁’。去除那些不合时宜的残酷肉刑,量刑需公允,罪刑需相适。更重要的是,需明确限制官吏权力,防止其以法谋私。”

“说下去!”司马炎目光炯炯,这正是他心中所想。

“例如,”杜预显然深思熟虑,“可明确规定各类案件审理的流程、时限,超期即为失职。可细化‘八议’(指对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种人的司法特权)的适用范围,防止其成为权贵肆意妄为的保护伞。还可增设对老弱妇孺、鳏寡孤独的恤刑条款……总之,新律之精神,当以‘禁暴惩奸’为本,以‘弘风阐化’为用,最终目的,是使天下百姓知法、守法,而非畏法如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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