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惩戒与劳役制度(2/2)
两人不敢违抗,疑惑又忐忑地戴在了手腕上。手环自动收缩,贴合手腕,发出一声轻微的“咔哒”锁闭声。
“听着,” 我指着他们手腕上的东西,语气冰冷,“这是特制的约束手环。如果你们试图强行拆掉它,或者想逃跑,离开我超过一公里,它都会报警,然后给你们打一针能让人瘫几个小时的麻痹剂。如果你们敢对车队里的任何人动手,它会更直接。当然,我也可以随时手动让你们躺下。所以,别动任何歪心思,明白吗?”
陈明和王泉看着手腕上那不起眼却令人心悸的装置,脸都白了,连连点头,冷汗都下来了:“明、明白!我们不敢!绝对不敢!”
“很好。” 我转身离开,“一会儿跟大家一起出去干活。”
有了手环的约束,我就不必专门派人盯着他们了。我很快通过通讯器组织了所有身体状况允许的成员,包括一些体力较好的女性,分配了工具——斧头、锯子、绳索,并说明了任务:尽可能多地砍伐附近合适的树木,粗大的树干由男人们处理,细枝和枯枝则由女人们收集起来,都是宝贵的燃料。
陈明和王泉被编入了砍树的队伍,和霍峰、刘根等人一起。他们手腕上的手环让其他队员也安心不少。虽然还是有人投去警惕的目光,但至少不需要时刻防备了。
看着大家在逐渐凛冽的寒风中开始劳作,呵出的白气迅速消散,砍伐声和呼喊声在空旷的山林间回响,我又想到了更深一层。
“这手环和这套管理方式,不能只用于他俩。” 我思索着,“以后车队规模扩大,难免会遇到类似情况——有些幸存者或队员犯了错,但罪不至死,或者说,还有改造、惩罚的空间。总不能一直关着浪费粮食,或者简单驱逐了事,那可能是在制造未来的敌人。”
回到房车,我调出《车队守则》的电子版,在末尾添加了新的条目:
【关于犯错成员及外部人员的惩戒与劳役制度】
1、 适用范围:车队内部成员违反守则情节较重但非不可饶恕者,或外部幸存者加入前犯有类似过错,经管理层裁定需接受惩戒者。
2、 惩戒措施:佩戴定位与行为约束手环,纳入‘惩戒劳役’名单。
3、 劳役内容:参与车队指定的重体力劳动(如资源收集、基地建设、清洁等)。
4、 权益限制:劳役期间,不可获取积分,不可参与积分兑换,无表决权。每日仅由车队提供维持基本身体机能的两餐简食。
5、 刑期决定:劳役期限由基地长及管理层联席会议,根据过错性质、情节严重程度、个人态度等因素共同裁定。暂未设立固定细则。
(附注:待车队吸纳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后,将另行组建小组,修订完善本条款具体细则与量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