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 专利法(1/2)

待群臣归列,赵构又命工部即刻在临安“万全作坊”内隔出一块地方,周围加盖围墙,作为天工院临时驻地。

洪皓领旨后,赵构想起“专利保护”这事。

这事若不提前定下法规,将大大的影响自己日后赚钱。

而且,在可预见的将来,必有他国模仿华夏工艺,还死赖着说是自己的发明,后世的棒子就是其中典型!

但只要把这“专利法”弄出来,每件工艺朝廷皆有备案,不但可以让他没法耍赖,还能找他收“专利费”。

不给?

那就得问问我大宋的火枪、大炮,答不答应。

当然,棒子那时肯定是没了,那地方可是鸡嘴,少不得。

至于其他国家,有一个算一个,一视同仁!

想到此处,他话锋一转,又道:

“天工院设立,意在推陈出新,然新法新器之创生,非朝夕之功,乃匠师巧思与心血所系。”

赵构谆谆善诱:“朕观古之良工,呕心沥血制一奇器,往往秘而不宣,唯恐他人窃其巧思,夺其生计。长此以往,技艺何以精进?何以外传?奇思妙想,岂非明珠蒙尘?”

他看向工部尚书洪皓:“洪卿,卿在敌国十五载,当知金人亦重匠作,然其匠作多因循守旧,少有突破,何也?”

洪皓闻言,想起在金国所见,那些匠户世代为奴,所造器物皆循祖传定式,极少改进,确实缺乏活力。

他躬身回道:“回陛下,金人视匠如奴,鞭笞驱使,匠人但求无过,何敢求新?”

“正是此理!”

赵构点了点头,“若我大宋亦是如此,纵有百千巧匠,若无保障,其心血创制,或被人巧取豪夺,或被轻易仿冒,匠人无利可图,无誉可得,假以时日,终成一潭死水也。”

范如圭闻听此言,出列附和:“陛下所虑极是,譬如墨家机关术,失传湮灭,多因秘技自珍,以至传人断绝。”

“没错!”赵构朗声道:“故朕以为,当设立‘专利之法’!”

“所谓专利者,专享其利也!凡匠人独创之新器、新法、新工艺,经验证确有效用且前所未有者,可向官府申请‘专利文书’!经有司核验,确系首创,则授予此匠师‘专利之权’!”

“得此专利者,独享此技此器制造售卖之权!他人若欲仿制,需向首创者缴纳一定‘利钱’,或得其许可!”

“如此,匠师心血得报,名利双收,自当殚精竭虑,精益求精。而他人缴纳利钱,亦可习得技艺,促进流通。假以时日,我大宋百工技艺必将日新月异,远超他国!”

赵构的这番言论,完全颠覆了朝中大臣以往的认知。

正所谓“技艺小道”,“奇技淫巧”,虽然大宋对工匠一直十分包容,但匠人也始终上不了台面。

如今陛下竟要为匠人专门立法,而且此法还如此离经叛道,不循常理。

工部侍郎汤怀仁忍不住出列奏道:

“陛下,此‘专利’之法,立意虽善,然天下技艺,多有相通,如何判定孰为首创?若有匠人稍加改动便称新创,又当如何?且‘利钱’几何?如何收取?恐滋生无数纷争诉讼,反成扰民之政。请陛下三思。”

何铸也出列奏道:“陛下,若行此法,或有匠人敝帚自珍,不愿将技艺授徒传世,故意申请专利,他人亦不敢模仿,恐使许多绝技失传,反不利于技艺传承。”

赵构对这些问题早有预料,从容答道:

“汤卿所虑极是,故需设立专门衙署,曰‘专利司’,凡申请专利者,需将其技艺、器物、图纸、效用,详加说明,呈交专利司存档备案。”

“专利司需广邀经验丰富之大匠行首共同评议,核查其是否确为首创,效用如何,划定其专利权限及年限,若有争议,由专利司裁断,其中细则,可由工部会同各部详加拟定。”

赵构看向何铸,又道:

“至于何卿所忧‘敝帚自珍’,此律核心,在于保护首创者在特定年限内获利之权,使其劳有所得,心有所安。期限一到,此技此器自然流入民间,造福万民。故而,此律非但不会使技艺失传,反能推动百工技艺不断向前!”

赵构顿了一顿,补充道:“但,他国不在此列!除我大宋之外,他国无论何时何地仿冒,始终可据此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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