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晚晴的卷宗,初露的侦探思维(1/2)
林越把丫丫放下,让她拿着糖人去院子里玩,自己则在晚晴对面坐下。晚晴将桌上的纸叠起来,递到他面前——竟是一叠手抄的卷宗,封面用毛笔写着“城西劫道案记录(近半年)”,字迹工整,边角还细心地用浆糊粘了毛边,显然是花了不少心思整理的。
“这是爹昨天托南司的老兄弟抄回来的。”晚晴坐在他旁边,指着卷宗解释道,“爹听说你在查城西的混混,怕你只盯着今天这起案子,漏了之前的线索,就特意托人把近半年的劫道案记录都抄了回来,让我先按时间顺序整理归类,还标注了关键信息。”
林越拿起卷宗,指尖抚过泛黄的纸页,心里一阵温暖——二叔虽已退役,却始终记挂着他的安危,还特意为他搜集线索。他翻开第一页,上面清晰地记录着第一起案子的细节:案发时间为上个月初五酉时,地点在柳树巷,受害者是一名卖针线的姑娘,被三名混混抢走铜钱二十文、银簪一支,混混特征为“高个子、矮胖、瘸腿”,与刘三等人的模样完全吻合。
“你有没有发现,这四起案子有很多相似之处?”晚晴凑过来看,手指在卷宗上划过,“首先是案发时间,都是酉时左右——正好是醉仙楼后厨杂役下班的时间,这个点巷子里人少,混混作案后容易脱身;其次是案发地点,都在醉仙楼附近的巷子,最远的枣树巷离醉仙楼也不过半里地,说明他们对这一带的地形很熟悉;最后是受害者与赃物,受害者都是单独出门的姑娘,被抢的东西里都有银饰,跟你今天抓的刘三‘喜欢把玩银钗’的习惯完全一致。”
林越心里一沉,快速翻看剩下的卷宗。第二起案子的受害者是缝补衣裳的姑娘,被抢碎银半两、银镯子一对;第三起案子的受害者是买胭脂的姑娘,被抢铜钱三十文、银耳环一对;第四起便是陈阿桃的案子,被抢碎银一两、梅花银钗一支。四起案子的混混特征描述高度重合,甚至有受害者在笔录里提到“高个子混混说话声音沙哑,抢东西时总爱摸兜里的银饰”,与刘三的模样、习惯一一对应。
“这么说,刘三他们不是第一次作案,之前已经犯了三次案,只是受害者要么怕被报复,要么觉得被抢的东西不多,没敢来南司报案,才让他们逍遥到现在。”林越皱起眉,手指停在第二起案子的笔录上——上面用红笔标注着一句话:“高个子混混说‘快点,别耽误了回去交差’。”
“‘交差’?”林越轻声念出这两个字,眼神变得锐利起来,“如果只是普通混混,抢了财物应该自己分赃,怎么会有‘交差’的说法?这说明他们背后有人指使,抢来的财物或许还要交给那个人,而这个人,很可能就是你之前提到的刘吏员。”
晚晴眼睛一亮,连忙点头:“我也觉得不对劲!而且你看这里——”她翻到第三起案子的笔录,指着其中一句,“受害者说‘瘸腿混混腰间挂着一枚铜牌,上面刻着‘刘’字’。当时我没在意,现在想来,那枚铜牌说不定是刘吏员给他们的信物,一是让他们在城西作案时,能被其他同伙认出来;二是让百姓误以为他们有官差撑腰,不敢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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