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 家暴致精神障碍案(终)(1/2)

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里座无虚席,旁听席上坐满了媒体记者、法律界人士和关注此案的市民。

张叁教授、罗中、康铭坐在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席位上,沈玉坐在旁边的律师助理位置,手里捧着厚厚的案卷,眼神坚定。

被告人席上,刘大勇穿着囚服,头发凌乱,脸色苍白,毒瘾发作的后遗症让他时不时抽搐一下。

黄森和周大龙站在他旁边,低着头,不敢看旁听席。

孙强坐在辩护律师席位上,神色凝重。

上午九点整,审判长敲下法槌:“现在开庭!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站起身,声音洪亮:“被告人刘大勇,因长……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请法院依法判处。”

起诉书宣读完毕,审判长看向被告人:“被告人刘大勇,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吗?”

刘大勇抬起头,眼神涣散:“我……我不记得了,我当时脑子不清楚,不是故意的……”

孙强立刻起身,“审判长,被告人刘大勇长期使用违禁品,案发时处于精神异常状态,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请求法院依法认定其不负刑事责任。”

“反对!”张叁立刻站起来,“审判长,被告人的精神鉴定报告明确认定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且多项证据证明其案发前有明确的作案意图和规划,并非完全无意识行为。”

沈玉呈上刘大勇与黄森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讯问录像片段:

“这些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在案发前主动召集同伙,约定作案时间和分工,案发过程中能清晰表达自己的诉求,对自己的行为有明确的认知和控制能力,应当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接下来的质证环节,双方围绕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展开激烈交锋。

庭审进行到一半,法警推着轮椅走进法庭,张娟坐在轮椅上,由医护人员陪同。

看到刘大勇的瞬间,她身体猛地一颤,眼神里充满了恐惧和怨恨。

“张娟女士,你能指认案发时对你实施侵害的人吗?”审判长轻声问道。

张娟盯着刘大勇,嘴唇哆嗦着,突然提高声音:“是他!是他带人造孽!杀了我爸妈!”

她的情绪突然激动起来,双手紧紧攥着拳头,眼泪汹涌而出:“是他……我爸妈为了护我……”

话音未落,张娟突然眼前一黑,晕了过去。

医护人员立刻上前急救,审判长宣布休庭十分钟。

等张娟被送往医院,庭审继续。

孙强试图以张娟的精神状态为由,质疑她证言的可信度,却被张叁教授反驳:

“张娟女士的证言与现场证据、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且有精神科专家出具的证言,证明其在清醒时具备作证能力,其证言应当予以采信。”

法庭辩论环节,张叁教授站起身,声音沉稳而有力。

孙强的辩护显得苍白无力,他只能反复强调刘大勇的精神状态和,试图争取从轻处罚。

下午四点,审判长敲下法槌,宣布评议结果。

“经合议庭评议,判决如下:被告人刘大勇,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黄森、周大龙涉及其他案件,待调查后一并判决。”

听到“死刑”两个字,旁听席上响起热烈的掌声,沈玉的眼眶瞬间红了。

刘大勇瘫软在被告席上,嘴里喃喃自语:“我不想死……我不想死……”

孙强立刻喊道:“审判长!我们请求对刘大勇的精神状态重新鉴定,同时申请核查部分关键证据的合法性!”

接下来的一个月,刘大勇的辩护团队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

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权威鉴定机构,对刘大勇的精神状态和相关证据进行重新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刘大勇案发时虽有精神异常,但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之前的证据真实有效,不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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