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7章 研讨会声援、跨境劳工求维权(2/2)

沈玉刻意放慢语速,用对话还原当时的过程:

“第一步,我们联系马来西亚的华人公益组织‘妇女之家’,他们的负责人陈姐说‘我们可以提供临时住所,但需要你们出具刘芳的国内身份证明’。我们立刻联系刘芳在云南的老家村委会,加急开了证明,才把她从工厂接出来;

第二步,对接中国驻槟城总领馆,领事李哥说‘补办护照需要本人到场,还得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我们又帮刘芳远程申请了证明,陪她去领馆办理;

第三步,也是最关键的,我们发现刘芳所在的工厂有50多名类似的‘隐性劳工’,于是把证据提交给马来西亚劳工部,劳工部的查案官员一开始说‘这是移民问题,不归我们管’,我们拿出《马来西亚劳工法》第15条‘禁止强迫劳动’的条款,又联合当地媒体曝光,他们才同意调查。”

“最终结果呢?”汤姆追问,手里的笔在笔记本上快速记录。

“工厂被罚款50万马币,刘芳拿到了拖欠的8个月工资,共1.2万马币,还通过马来西亚家事法院拿到了离婚判决书和人身保护令。”

沈玉的语气稍微轻松了些。

“更重要的是,那次事件后,马来西亚劳工部和移民局建立了信息互通机制,专门针对‘隐性劳工’开通了投诉通道——这就是公益组织嵌入跨境司法协作链条的价值,不只是帮一个人,而是推动制度改进。”

台下响起一阵细碎的掌声,玛莎教授笑着补充:“沈的案例很有启发性。我们之前讨论跨境劳工权益,总想着‘企业合规’‘政府监管’,却忽略了公益组织的桥梁作用。

沈,你觉得这种模式能复制到其他国家吗?比如美国,很多华裔劳工也面临类似的身份困境。”

“我认为可以,但需要结合当地实际调整。”沈玉立刻回应。

“比如美国的劳工法更完善,但语言障碍、文化差异还是让很多华裔劳工不敢维权。去年我们帮一位在纽约中餐厅打工的女工维权,她被拖欠工资后不敢报警,因为老板说‘你是偷渡过来的,报警会被遣返’。

我们联系了纽约华人法律援助会,他们派了会中文的律师,还帮她申请了‘u签证’,最终不仅要回了工资,还拿到了合法身份。”

“u签证?”后排一位学生举手,“您能具体说说这种签证的申请流程吗?我之前做过相关研究,发现通过率只有30%左右。”

“确实不容易,需要满足三个条件:证明自己是犯罪受害者、协助警方调查、在美国有固定住所。”沈玉耐心解释。

“我们当时帮那位女工收集了工资条、同事证言、医院的伤情鉴定,还陪她去警局做笔录,前后花了4个月才申请下来。

关键是要找到熟悉当地法律的公益组织合作,不能单打独斗——这也是我今天想强调的,跨境劳工权益保护,本质是‘多方协作’,公益组织、政府、企业、媒体,缺一不可。”

研讨会持续了三个小时,提问环节比预期多了40分钟,直到玛莎教授敲响木槌:

“今天的研讨就到这里,感谢各位的精彩分享。沈,麻烦你把案例材料和ppt发给我,我想收录到哈佛的跨境权益研究库,还要推荐给《国际劳工法评论》期刊,他们肯定会感兴趣。”

“好的,我会后就发您邮箱。”沈玉收起提纲,刚把电脑装进包里,就被一个身影拦住了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