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整军(2/2)

军籍核实: 严查“吃空饷”。要求各营队提供详细军籍名册,核验组将按册点名,并对照粮饷发放记录。凡名册有而人不在,或人册不符者,严惩主管将领。鼓励士卒举报虚冒,查实重赏。

战功考评: 结合以往战功记录和将领评价,作为保留精锐的重要参考。无战功且表现平平者,优先列入裁撤名单。

裁撤比例与分类(“裁撤的准”):

硬性指标: 规定各镇总兵,必须按核定兵额裁撤至少三成老弱冗员。对以往虚报兵额严重的部队,裁撤比例可高达四至五成。

分类处理: 裁撤人员分为三类:

甲类(老弱残疾): 年龄过大、体弱多病、伤残无法服役者。此类人员约占预计裁员总数四成。

乙类(冗散无战力): 年龄体力尚可,但缺乏训练、纪律涣散、无战斗经验者。此类约占五成。

丙类(兵痞劣卒): 有恶习、曾扰民、不服管束者。此类虽少,但必须坚决清除。

安置细则(“安置的稳”):

甲类人员: 发放“恩饷”遣散。视其军龄长短,给予三个月至一年不等的饷银作为安置费,并提供路引,资遣还乡。由地方官府负责,拨给少量荒田或安排其从事力所能及的劳作。

乙类人员: 主要转为“屯田兵”。选择湖广、江西等省边境或内地水利条件较好的荒地,设立军屯区。裁撤士卒编入屯田营,官府提供种子、农具、耕牛,三年内免征粮赋,实行军事化管理,且耕且守。成绩优异者,未来可优先补充入守备部队。

丙类人员: 严加管束。部分情节较轻者可编入工程营,服苦役,修城筑路。劣迹昭着者,直接革除军籍,交由地方官府依法处置。

同时,严令各州县官府,必须妥善接收安置遣散人员,不得歧视刁难,确保其有生计来源,防止流离失所。

整编方案(“整编的精”):

野战兵团: 以原“安国军”核心为骨干,合并吸纳各镇精选出的悍勇之士,编练成五个“镇”(每镇约三万人),直属都督府。装备最新式火器、盔甲,配属一定骑兵和炮兵。

守备部队: 各省编练一至两个“协”(每协约一万人),负责本省防务。

水师: 整合现有船只水卒,扩充为“长江水师”和“广东水师”两大舰队。

统一号令: 制定新的军规军纪,统一旗帜、号衣、兵器制式,强调绝对服从。

军纪保障:

明文规定,凡有虚报兵额、阻挠核验、克扣遣散银、煽动闹事者,无论官职高低,一经查实,立斩不赦,家产充公。

朱常沅仔细审阅了这份《条陈》,与沐涵、李元胤又进行了数次密议,修改了一些细节,尤其是加强了安置措施的可行性和监督机制。最终,朱常沅朱笔批准,定稿为《永历汰冗整军令》,准备择机颁布。

然而,就在《整军令》尚未正式出炉之际,其风声却已不可避免地在高层将领和朝臣中小范围泄露了出去。一时间,暗流汹涌。

反应最为激烈的,自然是那些可能利益受损的镇守将领。一些统兵数万、镇守一方的总兵、副将,闻讯后如坐针毡。裁军三成,意味着他们的实力和权柄将大幅缩水;核验兵额,更将戳破他们吃空饷的伎俩,断其财路。数日之内,便有数位镇将秘密遣心腹入京,向与自己交好的朝中大臣(多为旧式文官或与军队有利益勾连者)诉苦、打探消息,甚至隐隐有串联之意。

朝堂之上,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部分文官,尤其是些思想保守的御史言官,上疏表示忧虑,认为“骤然裁军,恐寒将士之心,动摇国本”,“十数万持械之辈一旦遣散,安置稍有不当,必成流寇,为祸地方”,建议“宜缓图之,不可操切”。

甚至军中内部,也出现了波动。一些老兵担心被裁后生计无着;一些兵痞则害怕失去作威作福的依仗;即便是部分忠诚的将领,也对大规模裁军可能引发的部队不稳心存疑虑。

面对这些暗流和阻力,朱常沅的态度异常坚决。他在一次小范围的御前会议上,对李元胤和沐涵说道:“此事关乎国运,绝无退路!些许杂音,不必理会。元胤,整军令颁布后,你亲自持尚方宝剑,率督战队,前往各镇巡视核验!先从孤的亲军和你的旧部开始,做出表率!若有敢阳奉阴违、聚众抗命者,无论他是总兵还是副将,杀无赦!沐涵,靖安司要像之前清查官场一样,盯紧各军动向,尤其是那些与朝臣往来密切的将领,一有异动,立即报朕!”

“臣遵旨!”李元胤和沐涵齐声应道。他们都明白,真正的考验,将在《整军令》正式颁布、触及各方核心利益时,才会到来。一场关乎军队控制权的硬仗,即将打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