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章 合伙协议,公司雏形(1/2)

苏晓芸三人的意外投资,如同给即将熄灭的炭火浇上了一瓢热油,让张学峰心中的创业之火再次熊熊燃烧起来。近四千元的启动资金,在这个年代,足以支撑起一个颇具规模的园参种植项目了。

他立刻行动起来,重新修改了计划书,将苏晓芸三人的投资作为社会资金引入,明确了各方出资比例和股权结构,并详细规划了资金使用计划和风险管控措施。这份更加完善、底气也更足的计划书,再次被送到了刘茂山的办公桌上。

刘茂山看到修改后的计划书,尤其是看到那凭空多出来的一千八百元社会投资,以及投资方那显赫的家庭背景,惊得半天合不拢嘴。他再次召集林场领导班子开会。

这一次,会议的气氛截然不同。

当刘茂山将新的计划书和资金落实情况通报后,原本持反对意见的党委书记老赵和副场长老钱都沉默了。资金这个最大的拦路虎被解决了大半,技术问题张学峰承诺负责解决,风险似乎可控了许多。更重要的是,这项目背后隐约透出的“省城关系”,让他们不得不重新掂量。

“既然学峰同志有这么强的决心,也解决了大部分资金,还引入了……有分量的社会资本,我看这个项目,可以试一试。”老赵扶了扶眼镜,率先转变了态度。

“是啊,是啊,年轻人有闯劲是好事,我们林场应该支持。”老钱也连忙附和。

财务科长见主要领导都松了口,自然也不再反对。

阻力瞬间冰消瓦解。

刘茂山心中大定,当场拍板:“好!既然大家都没意见,那这个园参种植项目,我们红旗林场就正式参与!成立一个……嗯,就叫‘兴安参业合作社’!属于林场下属的集体所有制试点单位!”

名称定了,性质定了,接下来便是细节的磋商。

经过几轮紧张的谈判,最终达成了合作协议:

一、合作社由红旗林场、张学峰(代表个人及狩猎队)、苏晓芸李梅王静(社会投资方)三方共同组建。林场以上地(划拨五十亩疏林地,二十年使用权)和部分基础设施(如通往地块的道路维护)入股,占股百分之四十;张学峰出资两千元,并以技术和管理入股,总计占股百分之四十五;苏晓芸三人出资一千八百元,占股百分之十五。

二、合作社设立管理委员会。刘茂山任名誉主任(挂名,不参与具体管理),张学峰任主任,全面负责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刘小军作为林场职工代表,参与合作社管理,担任副主任,协助张学峰工作。

三、利润分配:产出收益扣除成本后,百分之十作为合作社发展基金,剩余部分按股权比例进行分红。前三年为投入期,原则上不进行分红,收益用于再投入。

四、张学峰负责在三个月内,带领人员前往抚松等地学习园参种植技术,并引进合格参苗。

协议条款清晰,权责明确,兼顾了各方利益。当张学峰、刘茂山(代表林场)以及通过信件授权委托的苏晓芸三方,在那份厚厚的合作协议上签下各自的名字,并盖上鲜红的印章时,标志着“兴安参业合作社”这个新生事物,正式诞生了!

虽然名义上还挂着“合作社”和“集体所有制”的帽子,但其内核已经具备了股份公司的雏形。在这个计划经济色彩依旧浓厚的年代,这无疑是一个大胆而超前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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