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5章 真相(1/2)

“是,市长!”赵东来点头记下。

法制办主任补充道:“还有一个争议点,是关于‘重大过失’的界定。虽然条例有列举,但实际案例千差万别。比如,有市民在救助心脏骤停者时,因操作紧张导致肋骨骨折,家属情绪激动,认为这是‘重大过失’。这就需要非常专业的医学鉴定和事实认定,对我们基层执法人员和司法裁判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这个问题很关键。”祁同伟沉吟道,“立即以市法治办的名义,牵头组织卫健委、法院、检察院、法学界的专家,成立一个‘见义勇为行为认定指导专家库’,针对这类疑难、边缘案例进行会商,尽快形成一批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下发各区县参考执行。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我们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细化它的内涵。”

果然,怕什么来什么。条例实施两个月后,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将京州和这部“好人法”推上了全国舆论的风口浪尖。

案情并不复杂,但极具争议性。一名外卖骑手小李,在送餐途中看到一名老人晕倒在人行道上,他立即停车上前查看,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在等待救护车的过程中,他根据自己有限的急救知识,对老人进行了简单的救护,包括松开衣领、保持呼吸道通畅等。然而,当救护车赶到,老人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老人本身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此次是突发性脑溢血。

事情到此,本应是一起令人遗憾但体现人间温情的救助事件。然而,死者家属在悲痛之余,却将矛头指向了外卖骑手小李。他们声称,是小李“不当的移动和摇晃”,可能加速了老人的死亡,要求小李承担部分责任。尽管医院专家初步判断,小李的简单救护行为与老人死亡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决定性的因果关系,但家属情绪激动,坚持认为小李“好心办了坏事”,甚至在一些自媒体上发声,质疑京州的“好人法”是否成了“肇事免责”的借口。

“是救人还是害人?京州‘好人法’面临伦理拷问!”

“外卖小哥的善举,为何换来死者家属的追责?”

“法律保护了善意,但谁为生命负责?”

诸如此类的标题,开始在网络蔓延。一些原本就对条例持怀疑态度的网络大v和媒体,开始大肆渲染,将个案上升到对整部法律合理性的质疑。之前被压制下去的反对声音,似乎找到了新的突破口,再次活跃起来。

公安局副局长赵东来第一时间赶到祁同伟办公室,脸色铁青:“市长,这件事背后恐怕不简单。死者家属的态度转变很突然,他们聘请的律师之前就是专门替那些讹诈者们打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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