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一纸报告展锋芒(1/2)

初夏的鹏城,空气湿热,蝉鸣聒噪。特区政府招待所的会议室里,却门窗紧闭,空调送出嘶嘶的冷风,吹不散弥漫在空气中的凝重与严肃气氛。

祁同伟站在会议桌前,身姿挺拔,尽管右臂仍吊着绷带,脸色也因连日奋笔疾书而略显苍白,但他的眼神却异常明亮,如同淬火的钢。他将一份厚达数十页、装订整齐的报告,双手递给了端坐主位的导师李为民。

“老师,课题组各位老师,这是我的调查报告——《关于授予鹏城部分立法权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的报告》。请审阅。”他的声音平静,却带着一种不容置疑的坚定力量。

这份报告,是他用一个多月时间,拖着未愈的身体,穿梭于特区的工厂、工地、法院、政府办公室,用脚步丈量、用耳朵倾听、用左手艰难记录,最终呕心沥血完成的。纸张上不仅浸染了墨香,更承载着特区火热实践中暴露出的尖锐问题和一名年轻学子的赤诚思考。

李为民接过报告,入手沉甸甸。他看了一眼封面上遒劲有力的标题,又深深看了一眼自己这个伤痕未愈却已锋芒毕露的学生,眼中闪过一丝不易察觉的复杂光芒——有赞赏,有骄傲,也有一丝难以言喻的担忧。他微微颔首,没有多言,将报告放在桌上,推向围坐在长条会议桌旁的课题组成员。

“同伟辛苦了。大家先传阅一下报告的核心摘要部分,然后我们集中审议。”李为民的声音沉稳,定下了会议的基调。

报告开始在几位来自燕大、人大、法大的教授、副教授以及特区政策研究室的专家手中传递。纸张翻动的声音在安静的会议室里格外清晰。起初,几位专家还带着审阅学生作业般的平常心,但随着目光在字里行间移动,他们的脸色逐渐发生了变化。

惊讶、凝重、沉思、甚至是不以为然……各种情绪在不同人的脸上交替浮现。

祁同伟的报告没有冗长的理论铺垫,开门见山,直指核心矛盾。他用大量一线获取的真实案例和数据,清晰勾勒出特区法治建设面临的四大“燃眉之急”:

1、 企业制度:公司组织形式缺乏法律规范。 报告指出,特区涌现出大量股份制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但国家层面公司法缺位,导致企业产权不清、内部治理混乱、“皮包公司”泛滥。他引用了一个典型案例:一家中外合资的电子厂,因公司章程缺乏法律依据,中外方对董事会职权产生严重分歧,导致项目搁浅,数百万美元投资悬置,纠纷久拖不决。报告尖锐地指出:“投资者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犹如在流沙上建塔,不仅严重挫伤投资信心,更可能引发连锁经济纠纷,危及特区信用根基。”为此,他紧急呼吁出台《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和《有限责任公司条例》,为企业正名,为投资护航。

2、 土地管理:土地出让无法可依。 报告以特区率先进行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改革为例,肯定了改革方向的同时,痛陈无法可依的困境。某地块协议出让过程中,因缺乏公开透明的程序和明确的权利义务规定,引发多方质疑,甚至被质疑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土地市场混乱,纠纷难以解决,”报告写道,“‘摸着石头过河’不能一直摸下去,必须用法律的形式确认改革成果,规范交易程序,明确产权登记,否则‘改革’可能异化为‘无序’,‘探索’可能演变成‘混乱’。”他因此迫切建议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和《房地产登记条例》。

3、 劳动关系:外资企业劳动管理缺乏规范。 这一部分,祁同伟显然倾注了极大的情感。他详细描述了在调研中看到的景象:某港资制衣厂工人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工资低于最低标准且时常拖欠,工作环境恶劣,没有劳动合同,更无工伤保障。一次小型火灾就因缺乏应急通道和消防设施导致数人受伤,劳资双方爆发激烈冲突,差点酿成群体性事件。“劳动者权益受损,劳资纠纷频发,已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严峻的社会稳定问题。”他的笔触在此处显得尤为沉重,强烈要求立即研究制定《劳动合同条例》和《劳动保护条例》,为劳动者撑起一把法律的保护伞。

4、 城市管理:快速城市化带来的新问题。 报告描绘了特区飞速发展背后的“成长烦恼”:城市规划缺乏长远性和权威性,朝令夕改,“马路拉链”随处可见;工业企业偷排污水废气,环境恶化趋势初显;流动人口激增,治安、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严重滞后。“城市规划混乱,环境恶化,公共服务不足,”报告警告,“若不及早通过立法进行科学规划和刚性约束,特区的可持续发展将面临巨大挑战,经济发展成果可能被城市治理的失败所抵消。”他据此提议启动《城市规划条例》和《环境保护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

在详尽剖析问题之后,报告的结论部分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核心观点:授予鹏城特区部分立法权,是破解上述困境的唯一出路,其最重要意义在于为改革开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报告中写道:“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没有健全的法制,市场经济难以健康发展。通过授予立法权,鹏城能够率先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确认改革成果、引导改革方向、规范改革过程……这不仅能够极大促进特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为国家探索经验,更能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推动国家整体法治进步和深化改革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报告传阅完毕,会议室里陷入了一片短暂的沉寂,空气仿佛凝固了。每个人都能感受到这份报告的分量——它不仅仅是一份调查报告,更是一份掷地有声的改革倡议书和立法请愿书!

终于,一位来自政法大学、以严谨保守着称的刘教授率先打破了沉默。他推了推眼镜,语气严肃,带着明显的质疑:

“同伟同学的调研很辛苦,资料也很详实,这一点值得肯定。”他先扬后抑,话锋一转,“但是,这份报告的核心结论——要求授予鹏城立法权,我认为值得商榷,甚至有些……危险。”

他环视一周,继续道:“立法权是国家主权的核心组成部分,必须保持高度的统一。各地情况确有不同,但可以通过执行国家法律、制定实施细则或请求全国人大、国务院进行特别授权来解决具体问题。轻易开地方立法这个口子,会不会导致法制割裂?会不会出现‘一地一法’,破坏国家法制的严肃和统一?再者,特区的改革本身就是在探索,很多做法还不成熟,仓促将其上升为法律,万一方向错了怎么办?岂不是用法律的形式固化了错误?”

刘教授的观点代表了一部分传统法学者的担忧,即强调法制统一高于一切,对地方立法持谨慎甚至排斥态度。

他的话音刚落,另一位来自人民大学的张副教授接口了,他的质疑更侧重于现实操作层面:

“即便理论上可行,操作起来也困难重重。深圳现在连人大都没有,立法机关缺位,谁来立法?就算将来有了人大,其立法人能力、立法程序、立法技术如何保证?制定出来的法规质量能否达到要求?会不会与上位法冲突?这些问题不解决,盲目授予立法权,可能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会制造出新的、更棘手的法律冲突和混乱。”

特区政策研究室的一位副主任也表达了忧虑,他的角度更实际:“改革需要灵活性,政策相比法律而言,调整起来更快。如果事事都要立法,会不会捆住我们改革的手脚?而且,立法过程漫长,可能法律还没出台,实际情况又发生了变化。特区的发展日新月异,法律跟得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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