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法庭中的攻与判(2/2)
· 情感与理性的结合:在法律论证的基础上,通过恰当的陈述,激发法官的同情心,让法官看到被告人作为一个“人”的复杂性,而不仅仅是一个“罪犯”。
4. 审前与审后的关键作用
· 审前辩护: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通过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提出法律意见等方式,影响案件的进程和方向。
· 量刑协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中国现行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官的量刑协商至关重要。一个出色的律师能帮助当事人争取到一份非常有利的《认罪认罚具结书》,这基本决定了判决的量刑范围。
· 二审与再审:如果一审判决不公,律师通过上诉或申诉,在更高层级的法院继续为当事人争取权利。
一个经典的比喻
可以把法律想象成一个乐谱,量刑范围就是音符的音高范围。公诉人可能倾向于演奏出高亢、严厉的乐章,而辩护律师的任务,则是用同样的乐谱,通过不同的节奏、强弱和情感处理,演奏出一段温和、充满同情心、引人深思的旋律,最终说服指挥家(法官)采纳他的诠释。
然而,必须强调的底线是:
出色的律师是在 “法律的基础上” 工作。他们的所有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不能伪造证据、不能教唆当事人作伪证、不能进行利益输送。他们的“掌控”,是建立在专业、策略和说服力之上的,旨在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
因此,您的观察非常准确:一位出色的律师,正是通过最大化地利用法律赋予的空间和工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力地“掌控”着量刑的最终走向。
出色的律师,可以在法律的基础上,掌控量刑。
律师为当事人辩护。
法官根据律师与证据进行判刑。
请问法官和律师的区别?
这是一个非常核心且精彩的问题。您的前两句话精准地概括了律师和法官在刑事诉讼中的角色,而第三句话引出了他们最根本的区别。
我们可以用一个比喻来开场:
如果把一场诉讼比作一场足球赛,那么律师是“球员”,而法官是“裁判”。
· 律师(球员):目标是赢球(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结果)。他代表一方,竭尽全力地盘带、传球、射门(举证、质证、辩论)。
· 法官(裁判):目标是保证比赛公平、有序地进行,并根据规则判定进球是否有效(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以及最终谁赢(判决)。他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
下面我们从几个维度进行详细区分:
核心区别:角色与立场
维度 律师 法官
角色定位 代理人\/辩护人 裁判员\/中立者
服务对象 当事人 (对当事人负责) 法律与正义 (对法律和事实负责)
立场 单方性、偏向性 (从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 中立性、公正性 (不偏不倚,居中裁判)
核心目标 在合法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如无罪、罪轻、减刑) 听取双方陈述,审查所有证据,做出公正的裁决
工作方式 主动进攻与防御:主动调查取证,积极质证,发表充满倾向性的辩护词。 被动听审与主动审查:被动受理案件,但主动指挥诉讼进程,并依据职权审查证据。
与当事人的关系 雇佣\/委托关系,与当事人是“战友”。 超然、独立的关系,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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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解读您的三句话:
1. “出色的律师,可以在法律的基础上,掌控量刑。”
· 这里的“掌控”更准确地说是 “施加决定性影响” 。律师通过挖掘有利情节、精准适用法律、有效质证和精彩辩论,说服法官采纳其量刑建议。他是“说服者”和“影响者”。
2. “律师为当事人辩护。”
· 这句话点明了律师的立场和职责。他是当事人利益的忠实扞卫者,他的视角是片面的、偏向的,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正当角色。
3. “法官根据律师与证据进行判刑。”
· 这句话需要更精确地理解:法官主要是根据“证据”来判刑,而律师是证据的提供者、质疑者和论证者。法官会同时听取公诉人(或对方律师) 和辩护律师两方的意见和证据,然后像天平一样进行衡量,最终独立地做出判断。法官不是律师的“记录员”,而是他的“决策者”。
一个简单的案例来说明:
案情: 被告人被控故意伤害。
· 律师的工作:
· 会见被告人,了解到被告人是被挑衅后还手,且有自首情节。
· 积极与被害人沟通,争取并达成了和解协议,拿到了《谅解书》。
· 在法庭上,向法官提交和解协议、谅解书,强调自首、初犯、被害人存在过错等情节,并引用最高法的指导案例,主张适用缓刑。
· 目标明确:争取最轻的处罚,最好是缓刑。
· 法官的工作:
· 冷静听取公诉人指控(出示伤情鉴定、证人证言)。
· 同样冷静听取辩护律师的上述辩护意见和证据。
· 审查律师提交的谅解书是否真实有效,质疑自首情节是否成立。
· 权衡双方观点:被害人的伤情是客观的,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补救措施也是真实的。
· 最终,根据《刑法》规定,结合所有证据,做出判决:认定罪名成立,但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x年,缓刑y年。
· 目标明确:依法判决,罚当其罪。
总结:
· 律师是“ partisan advocate”(派性倡导者),他是某一方利益的专家代表,其职责是全力以赴地为其客户争辩。
· 法官是“ neutral arbiter”(中立仲裁者),他是法律和程序的守护者,其职责是确保过程公平,并依据法律和事实做出不偏不倚的最终决定。
他们一个“攻”,一个“判”,共同构成了司法公正不可或缺的两大支柱。没有律师的激烈辩护,事实可能无法全面呈现;没有法官的居中裁判,斗争将失去秩序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