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章 法律真空(1/2)
早晨八点零七分,市中级法院第三审判庭外的走廊。
阳光透过高大的玻璃窗,在光洁的大理石地面上切割出锐利的光块。庄严站在走廊尽头,看着自己的影子被拉长、扭曲。他本该在手术室,或者门诊,或者处理堆积如山的行政文件——任何一个属于外科主任的位置。而不是这里,穿着他最好的一套西装,像个等待宣判的被告。
但他必须来。
距离他不到二十米,那扇厚重的橡木门后,正在举行一场不公开听证会。议题是:“关于苏茗克隆体法律地位及潜在民事权利认定的初步研讨”。听起来像是学术讨论,但庄严知道,这扇门里正在进行的,是一场将决定未来无数“非自然人”命运的预演。
门开了条缝,苏茗走出来。她今天穿着素色的职业套装,头发一丝不苟地盘起,但眼下的乌青和微微发抖的手指出卖了她。她看到庄严,快步走来,高跟鞋敲击地面的声音在空旷走廊里回响得异常清晰。
“怎么样?”庄严问。
“他们吵了四十分钟‘人’的定义。”苏茗的声音很轻,带着疲惫,“法学教授、伦理学家、遗传学家……每个人都在引用不同的法律条文、哲学理论和科学数据。有人说克隆体只是‘具有人类基因的生物组织集合’,有人说她们是‘具有潜在人格的未完成人类’,有人说应该参照对植物人或胎儿的规定……”
“有人提到财产继承问题吗?”
苏茗苦笑:“这才是重点,对吗?彭护长请来的那位老律师,试探性地提了一个假设案例:如果苏茗——我本人——突然意外身故,我那三个克隆体,是否有权作为‘遗传信息完全一致的生物学拷贝’,主张对我个人财产的继承权?哪怕只是部分?”
“现场反应?”
“像往火药桶里扔了根火柴。”苏茗靠在冰冷的墙壁上,“一派认为这荒谬绝伦,财产继承基于的是社会关系和伦理认同,不是基因相似度;另一派则反驳说,如果法律承认克隆体具有一定人格权利,那么基于‘平等保护’原则,就不能完全剥夺她们的财产性权益。然后有人问:‘如果克隆体不能继承财产,那她们创造的财富又归谁?’——这是个死循环,庄主任。”
庄严沉默。他想起了自己抽屉里那截发光树枝,想起了李卫国日记里那些关于“新生命形式”的晦涩预言。李卫国恐怕早就看到了今天——当技术跑在法律和伦理前面时,世界就会陷入这种无所适从的“真空”。
“还有更麻烦的。”苏茗压低声音,“有参会者‘不经意’地提到了林晓月那个失踪婴儿。那孩子被基因编辑过,是嵌合体,现在下落不明。如果未来被找到,他的监护权归谁?生母已故,生父……丁守诚教授的情况特殊。赵永昌的海外资本曾经投过钱,是否可以主张权益?甚至,那孩子本身算‘人’还是‘资产’?”
一阵寒意顺着庄严的脊背爬升。这不再只是理论探讨,每一个问题背后,都连着活生生的、正在受苦的生命。
“你怎么样?”他换了个话题,“陈岩那边?”
苏茗眼神黯淡了一下:“他给了我一份分居协议草案。条款很……公平。小雅的抚养权、财产分割,都很清晰。但最后有一项补充条款:‘若因苏茗女士之克隆体引发任何法律纠纷或财产主张,所产生之一切费用及责任,由苏茗女士独立承担,与陈岩先生及婚生女陈小雅无关。’”
她顿了顿,声音有些发涩:“他律师说,这是标准的风险隔离条款。我能理解,真的。但这感觉就像……他在用法律条文,一笔一划地把我,和我的克隆体,从他和女儿的未来里切割出去。切割得干干净净。”
庄严不知该说什么。安慰是苍白的。他只能问:“你需要什么?”
“我需要法律给我们这些人——这些被编辑的、被克隆的、被嵌合的‘东西’——一个明确的说法。”苏茗抬起头,眼睛里有了些不一样的东西,“我们到底是什么?我们有什么权利?我们该被如何对待?不能总是这样,出了事就临时开会,吵半天没有结论,然后把问题扔回给个体去承受。庄主任,这是不对的。”
就在这时,审判庭的门完全打开了。参会者鱼贯而出,个个面色凝重。彭洁走在最后,和一位头发花白的老律师低声交谈。看到庄严和苏茗,她走了过来。
“不太乐观。”彭洁直截了当,“支持有限承认克隆体权利的声音有,但不够强。主流意见还是‘谨慎观察’、‘个案处理’。最关键的是,现行《民法典》、《继承法》乃至《宪法》,都没有任何条款能直接适用于这种情形。修改法律需要时间,需要社会共识,而我们……”
“我们没有时间。”庄严接过话,“医院里那些基因异常者,他们的病情在变化。西郊那棵树在生长。赵永昌的残余势力还在活动。国际观察团在等着看我们怎么处理。真空里,最先窒息的是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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