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法度初立,规矩方圆(2/2)

文寅向前,高声宣读法令条文。台下众人仰头观看,窃窃私语。大多数人对此感到新奇又茫然,不知这些条文将如何影响自己的生活。一些旧军官觉得束缚更多,皱起了眉头;部分习惯了旧俗的平民则担心这会损害宗族长老的权威。

欧阳远登上点将台,声音传遍全场:“今日颁布此法,非为苛待尔等,实为保全尔等!为使强者不敢凌弱,智者不敢欺愚,勤者得其赏,惰者受其罚!为使纷争有处可断,冤屈有处可申!此法面前,无论军民,无论新旧,无论出身,一体遵从!自今日起,凡有违犯此法者,必依律惩处!凡有执法不公、徇私枉法者,罪加一等!”

他的话语掷地有声,宣告了人治向法治过渡的开始。

法令的权威,很快就在具体事件中受到了考验。

案件一:一名越人士卒偷窃了医营为伤员准备的少量珍贵肉干。人赃并获。按新法令,偷盗公用物资,需鞭笞二十,并罚没半月口粮。该士卒曾有小功,其上官前来求情,希望功过相抵。欧阳远驳回了求情,下令:“功是功,过是过。赏功自有记功簿,罚过当依新法令。执行!”鞭刑当众执行,求情的上官亦因干扰执法被申斥。此事树立了法令的刚性,军中为之肃然。

案件二:两名分别来自越人旧部和蛮族降卒的劳力,因争夺一把好用的铁锄发生斗殴,双方皆受轻伤。按照旧习,很可能各打五十大板,或偏袒越人。如今案件送至“讼堂”。文寅等人仔细询问证人,查明是蛮族降卒先拿到工具,越人后来强抢引发冲突。最终判决:越人劳力强抢工具,挑起事端,罚劳役三日,并向对方道歉赔偿少量粮食;蛮族降卒动手伤人,罚劳役一日。判决一出,众人皆感意外,尤其是蛮族降卒,几乎不敢相信自己得到了相对公平的对待。此事传开,新法“公正”的名声开始确立。

案件三:一名负责分发食物的伙夫,试图克扣部分口粮中饱私囊,被民众举报。查实后,依律本应鞭笞并罚役。但欧阳远考虑到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主动坦白(在压力下),最终判决加重劳役十日,以儆效尤,并未施加肉刑。此举体现了“罚当其罪”的原则,也显示执法并非一味严酷。

每一起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欧阳远都要求文寅详细记录案由、证据、判决依据和结果,并择其要者公之于众。过程公开,依据明确,结果相对公平,使得军民逐渐开始信任这套新的规则。

当然,挑战依然存在。仍有自恃身份者试图凌驾于法度之上,或有刁钻之徒试图钻法律的空子。但欧阳远和文寅等人始终坚持原则,耐心解释,严格执法。苍泓的军事执法队也成为了维护法令权威的重要力量。

渐渐地,邑落中的秩序悄然好转。偷鸡摸狗之事减少,公开斗殴更是罕见。人们遇到纠纷,开始习惯于寻找“讼堂”裁决,而非私下械斗或寻找强权者“评理”。一种基于规则而非基于人情或暴力的新秩序,开始在这片土地上生根发芽。

欧阳远深知,这仅仅是法治的雏形,法律条文还很简单,司法体系更是原始。但它标志着瓯越之地从依赖个人权威的“人治”,迈向了依靠规则运行的“法治”的第一步。这为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公平正义,奠定了最基础的制度框架,使得这个新生的政权结构变得更加稳固。

第十六章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