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古县火灾林项目(2/2)

火灾的发生,严重影响了该区域内的主要生态功能,对当地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森林植被大面积受损,烧毁的树木和植被不仅失去了生态功能,还成为了土壤侵蚀和水源污染的潜在源头。火灾过后,地表裸露,土壤紧实度降低,水分涵养能力减弱,进一步加剧了水土流失的风险。

火灾的发生,也对周边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连锁反应,原本由森林提供的清洁水源、空气净化、气候调节、碳汇能力等生态服务功能,在火灾后受到了严重削弱,对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制约了生态旅游和康养产业的健康发展,使区域经济发展遭遇了重大挑战。

尽快对火灾迹地进行生态修复,不仅是提升项目区生态功能的需求,更是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在项目建设中,要紧紧围绕林权制度改革这一主线,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技术引领、尊重自然、市场化建营”五大原则。

遵循科学合理、多效并重的指导原则和“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发挥好政府作用”的机制创新是确保修复工作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效果的关键。修复建设工作指导原则:

政府主导: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属地责任,县政府统筹协调财政、规划、交通、林业等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火灾迹地的生态修复和可持续经营工作,各部门应各司其职,确保专款专用、监督有效,推动修复工作的顺利实施。

科学规划: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科学规划火灾迹地的生态修复方案和详细的实施方案。根据火灾迹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修复措施,包括防火通道、植被恢复、水土保持、土壤改良、防火通道、林下经济、文旅康养建设等。同时,应根据“适地适树、乡土优先、按比例发展、兼顾经济与景观”的原则,选择适合当地生态环境、有利于保护利用、景观效果优美的乔灌树种和草(药)种。

技术引领 要充分发挥技术引领作用,积极开发、引进、推广先进成熟的实用技术,提高项目建设的科技含量,用新质生产力理论指导生态修复规划和建设。尊重自然 在生态修复过程中,要尊重自然规律,避免过度干预。对于自然恢复能力较强的火灾迹地,可以采取自然恢复的方式;对于需要人工干预的火灾迹地,则应适度进行干预,确保修复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经济性。

市场化经营 拟采用“epc+o”(即:策划融资建设+运营)的模式,通过招标(或议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规划设计单位、项目实施单位,要遵循市场规律,引进经营合作单位,认真落实“古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林投为平台,融集社会资金,大力开展林下经济、文旅康养等产业,变政府做为全社会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