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红旗颂电影厂(2/2)

接着,我谈到了第二个问题。我说既然有组委会,那么就只需要提及组委会即可,无需将其他几个机构都牵扯进来。这样可以避免信息过于繁杂,让人产生混淆。

与此同时,一同前来的左总,他来自中国演艺协会,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以前批准的活动并不一定能够继续进行,但是如果成为了组委会,就可以按照历史延伸项目进行开展。然而,这其中涉及到合法性的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随后,我们继续深入探讨第二个问题。我强调,在选择合作机构时,不要仅仅依赖部委的指导,因为这可能并不是最有效的方法。更重要的是,确保参与其中的人员都是合法的,绝对不能出现所谓的“山寨机构”。这样才能保证整个活动的正规性和可信度。

然后我突然意识到时间已经到了七点,于是赶紧打断了正在进行的话题,说道:“哎呀,都七点啦!你看,咱们还是先吃饭吧。”于是,大家纷纷放下手中的事情,开始享用晚餐。

然而,吃饭的时候气氛却异常沉闷,大家都只是默默地吃着,几乎没有交流。为了打破这种尴尬的局面,我灵机一动,想到了一个话题:“夏主任,你让说的那个森林公园要拆迁祖坟的事,是不是这位张总说的事。”

上次夏主任微信说,徐州市睢宁一带有个梁山森林公园,说是林业系统新批的公园,公园范围里面有个当地村民的祖陵,据说400年历史,主管部门现在要因公园而拆这个祖陵,当地众多民众要闹事到北京来上访告状 有关领导让我请教您,这里面有政策问题吗?是非要拆吗?他们认为400年的建筑也算是文物了,这样拆下去恐会引发很多问题。所以请教您指点一下。根据情况介绍,可能是张姓祖陵,整个徐州张姓的祖陵,肯定没有明确界定文物。

我当时回答:“首先不是政策问题。应该是法规问题。文物有专门定义的。文物需要鉴定和文物保护部门的意见。”

同时,我也转发给相关的规定。森林公园的文物通常不会拆除,而是会予以保护,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进行拆除或迁移。具体如下:

一般保护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例如湖南常德市河洑森林公园内有着80年历史的抗战碉堡,当地相关部门就对其开展了保护性修复和周边环境整治,使其得到有效保护 。

特殊拆除情况 :如果文物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已全部毁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若文物确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等特殊情况必须拆除或迁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其他文物也需经相应级别的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由文物行政部门监督实施。

周边建筑拆除 :根据《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规定,对在森林公园设立前或者总体规划实施前已建的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按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改造、拆除或者搬迁。因此,若森林公园内有此类影响文物环境风貌的非文物建筑,可能会被拆除。

在主位上坐着的张总,面带微笑地举起酒杯,对着我说道:“我也是很久没有回到老家了,对于老家的事情,我也让他们去联系相关部门了解一下情况。”

我听了张总的话,点了点头,然后进一步强调道:“不过,我觉得仅仅询问林草部门可能效果不大。现在一切都要依法依规进行,谁主张谁举证。要确定祖坟是否为文物,还得请教专业的部门才行。而且,根据我的了解,祖坟周围一般都会有古树,这些古树同样也是受到保护的。”

我的话音刚落,就有人附和道:“是啊,这种情况确实比较少见呢。”其他人也纷纷点头表示赞同,似乎都对我的观点表示认可。

然而,尽管我们谈及了这个话题,实际上并未对任何严肃的事情展开深入探讨。不过,通过这次简短的交流,我对姓张的这个人产生了一些新的看法。我开始意识到,他或许并非完全一无是处,也许在某些方面确实具备一定的能力。

然而,他拿走生态机构这件事却始终让我心存疑虑。这一举动实在让人费解,其中是否隐藏着什么不为人知的内情呢?

用餐结束后,我决定起身返家。在与夏主任道别时,我特意提及:“夏主任,我认为我们近期有必要再单独约谈一次。有些事情,我希望能与您进行更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夏主任面带微笑,欣然应允,表示会安排时间与我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