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恩施沙道沟(2/2)
就这样,时间在我们愉快的交谈中悄然流逝,整个下午我们都沉浸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我们一边品尝着香醇的茶水,一边分享着彼此的人生经历和独到见解,仿佛忘却了一切烦恼和压力。
然而,在聊天的过程中,我敏锐地察觉到一个细微的细节——新桐的陈总似乎对田总心存不满。经过一番观察和思考,我渐渐明白了其中的缘由。原来,陈总曾与田总发生过一些不愉快的事情。田总以陈总的名义没有购买他的苗,而是在他下面的供应商那里购买了大量的苗。经过这五个月的观察,陈总发现这些苗的品种十分杂乱,与他原本期望的相差甚远。
更糟糕的是,陈总之前给重庆送了一车货,其中包含三种不同的苗,本是用于做比对实验的。然而,重庆的刘老板却将此事弄混了,导致现在有些苗已经长到了 5 米高,而有些“新桐”苗却仅仅只有2米多高,还有些甚至只长了不到一米高。田总也意识到自己上了当,为了节省一些钱,却没想到会带来如此严重的后果,明年恐怕还得砍掉这些不合格的苗。
他们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并不够重视,这不仅给他们自己带来了经济损失,也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25 年修订)的规定,侵权植物新品种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民事责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得对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实施特定行为,否则构成侵权。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进行处理,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犯品种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行政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处理侵犯品种权案件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可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货值金额不足 5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2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5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货值金额不足 5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2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5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假冒授权品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他们达成了一个什么协议,就是有锌铜占51%与田总49成立公司,就立足于农科院,然后就是大伙共同投资,做苗木繁育,股东内部拿苗,要留出20%利润就行了,然后再进行分红。
第二个就是造林的时候,他们就是有田总自己做,但是有个前提,如果信托上市的时候,必须按照价格转让到上市公司中去,这是很公平的。
聊完之后,我们就一同前往餐厅用餐。在用餐过程中,我偶然间注意到田总身旁坐着一位他的朋友,这位朋友在街道工作,即将面临退休。在交谈中得知,他有两个女儿,一个在英国担任访问学者,另一个则是清华的高材生,甚至还与诺贝尔奖有所关联。
饭后,我和陈总一起去泡温泉,享受这片刻的放松时光。在泡温泉的时候,我向陈总提出了一些建议。首先,我表示不能因为我个人那点微薄的资金而影响到信通事业的发展,这是至关重要的一点。其次,我提到可以介绍一些由省级国企牵头的项目,让央企来负责 epc(工程总承包),这样或许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陈总对我的建议表示认同,并认为这是一个不错的思路。
原本计划今天书记也会参加我们的活动,但由于这边正在举办西部博览会,他实在是忙得不可开交,所以无法抽身前来。不过,我们已经约好明天上午 9 点再进行深入的交流。聊天结束后,陈总将前往重庆,而我则会在下午 6 点乘坐火车返回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