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章 秦朝的官职体系(2/2)
- 确保皇族特权,维护宗法制度。
- **治粟内史**
- 掌管国家财政、税收、粮食储备及货币发行(秦朝财政核心部门)。
- 属官:太仓令(管粮仓)、均输令(调度物资)等。
- **注**:汉武帝时改为“大司农”。
- **少府**
- 掌管皇帝私人财政(皇室“小金库”)及宫廷服务机构,如园林、手工业等。
- 属官庞大,包括:
- 尚书令(掌管皇帝文书,后演变为核心秘书机构);
- 乐府(掌管宫廷音乐,兼采民间歌谣);
- 将作少府(掌管宫殿、陵墓修建,汉以后独立为“将作大匠”)。
- **特点**:皇室财政与国家财政分离(治粟内史管国家财政,少府管皇室财政)。
#### **3. 其他重要中央官职**
- **博士**:备皇帝咨询的学术官员,掌管典籍、参与议政(如秦始皇时博士淳于越曾建议恢复分封制)。
- **仆射(yè)**:协助尚书令处理文书,若尚书令空缺则由仆射代行职权。
- **典属国**:掌管归附的少数民族事务(后并入典客)。
### **二、地方官制(郡县制)**
秦朝废除分封制,全面推行**郡县制**,地方分为郡、县两级,由中央直接任免官员,加强中央集权。
#### **1. 郡级机构**
- **郡守**:一郡最高行政长官,掌管全郡政务、司法、军事,直接对中央负责(相当于省长)。
- **郡尉(都尉)**:掌管郡内军事、治安,协助郡守管理军务,负责地方武装及边防(与郡守分权,防止地方坐大)。
- **监御史(监郡御史)**:中央派往地方的监察官,负责监察郡守、郡尉及地方官吏,直接隶属御史大夫(体现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 **郡丞**:郡守副手,协助处理行政文书、司法事务(如无郡守则代行职权)。
#### **2. 县级机构**
- **县令\/县长**:一县最高长官,万户以上县称“县令”,万户以下称“县长”,掌管全县政务、税收、司法、治安。
- **县丞**:县令副手,协助处理文书、司法(如负责囚徒管理、仓库粮食)。
- **县尉**:掌管县内军事、治安,负责征发徭役、训练地方武装。
- **属吏**:县以下设“诸曹”,如:
- 功曹(人事考核)、仓曹(粮食仓储)、户曹(户籍、税收)、法曹(司法诉讼)、兵曹(军事动员)等。
#### **3. 县以下基层组织**
- **乡**:县下辖若干乡,设“三老”(掌管教化,由德高望重者担任,无俸禄)、“啬夫”(掌管行政、司法、税收)、“游徼”(负责治安、缉捕盗贼)。
- **里**:乡下辖里,设“里正”(一里之长,管理户籍、治安),里内居民按什伍编制(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互相监督,即“什伍连坐制”)。
- **亭**:负责地方治安、驿站交通(非行政单位,直属县尉),设“亭长”(如刘邦曾为泗水亭长),掌管捕盗、传递公文。
### **三、秦朝官制的特点**
1. **中央集权**:废除分封,地方郡县官由中央任免,直接对皇帝负责,打破贵族世袭。
2. **官僚体系成熟**:三公九卿分工明确,行政、军事、监察分权制衡,奠定后世官僚制度基础。
3. **重法与军事优先**:廷尉(司法)、郡尉(军事)、太仆(马政)等官职凸显法治与军事需求。
4. **家国合一残留**:九卿中少府、奉常等仍为皇室服务,体现早期官僚制的过渡性。
5. **垂直管理**:中央通过监御史、考核制度(如“上计”:地方定期向中央汇报政绩)控制地方。
### **四、历史影响**
秦朝官制为后世王朝提供了范本:汉代基本继承“三公九卿制”,魏晋南北朝演变为“三省六部制”,郡县制则成为后世地方行政的核心制度(如汉代郡国并行、唐代道州县、宋代路州县等均源于此)。其“中央集权、官僚任免、分工制衡”的原则,深刻塑造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