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章 唐朝的容积单位(1/2)
好书推荐: 宏途
重生之逆世流芳
满级女仆系统:众美跪伏认主!
你让恩人玩弄,离婚后挽回什么
分家后,我盖房囤粮肉满仓
汉末:从亭长开始烹小鲜
笙箫翰宇
魂穿太监,我的足疗让后宫疯狂
洪荒:开局拾取盘古大神词条
尊上所述
唐朝的容积单位体系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逐步规范化,主要用于计量粮食、液体等物资,其核心单位及换算关系如下:
### **一、基本单位与换算**
唐朝容积单位以 **“石(dàn)”“斛(hu)”“斗”“升”“合(gě)”** 为核心,采用十进制换算:
- **1石 = 10斛**
- **1斛 = 10斗**
- **1斗 = 10升**
- **1升 = 10合**
- **1合 = 10勺**(“勺”为更小单位,日常使用较少)
**注**:唐朝早期曾沿用隋朝制度,“石”与“斛”一度混用(如称“斛”为“石”),但中后期逐渐明确“石”为更大单位(1石=10斛),成为官方标准。
### **二、关键单位的实际容积**
唐朝的容积标准以 **“开皇官尺”** 为基础(1尺≈29.5厘米),通过“嘉量”(官方标准量器)确定:
- **1升 = 约600毫升**(现代考古实测唐代铜升容积约594~608毫升,通常取平均值600毫升)。
由此推算:
- **1斗 = 10升 = 约6000毫升(6升)**
- **1斛 = 10斗 = 约毫升(60升)**
- **1石 = 10斛 = 约毫升(600升)**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