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9章 日本法律法规(2/2)
- 亲属编(民法)规定婚姻、收养、亲子关系;继承编规定遗产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2020年修改后引入“配偶应继分”制度,强化配偶继承权。
### **三、司法制度**
1. **法院体系**
- **最高法院(最高裁判所)**:全国最高司法机关,拥有终审权和违宪审查权(可宣告法律、政令违宪)。
- **下级法院**:
- 高等法院(8所,管辖上诉案件和重大一审案件);
- 地方法院(43所,管辖一般一审民事、刑事案件);
- 家庭法院(处理家事纠纷、少年犯罪);
- 简易法院(处理小额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
- 裁判所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由内阁任命,最高法院法官需经国民审查(每10年一次)。
2. **检察制度**
- 检察机关独立于法院,隶属于法务省,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指挥、公诉提起和刑罚执行监督。
- 最高检察厅为最高检察机关,检察官享有较强的侦查权(如逮捕、搜查批准)。
3. **律师制度**
- 律师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难度极高,通过率约10%以下)并完成司法研修,由日本律师联合会(“日辩联”)自律管理,强调律师的独立性和辩护权保障。
### **四、特色法律制度**
1. **调停制度**
- 在民事、家事、商事纠纷中,鼓励通过调停(由第三方中立人士主持)解决争议,程序简便且成本低,是诉讼外纠纷解决的重要方式(如《民事调停法》《家事调停法》)。
2. **少年法**
- 针对未满20岁的少年犯罪,强调“教育优先于惩罚”,设立家庭法院审理少年案件,可判处保护处分(如矫正设施收容、保护观察)而非刑罚。
3. **行政不服审查与行政诉讼**
- 公民对行政行为不服时,可先申请行政不服审查(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诉),对结果不满再提起行政诉讼,形成“双轨制”救济途径。
### **五、法律修订与社会适应**
日本法律体系随社会变化不断修订,近年来重点包括:
- **应对少子老龄化**:修改《育儿支援法》《介护保险法》;
- **数字化转型**: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数字市场竞争法》;
- **宪法争议**:围绕第九条的修改(是否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长期存在政治讨论,但尚未实质修订。
### **六、与中国法律的差异**
- **法律体系**:日本属大陆法系,中国为社会主义法系(融合大陆法系与本土特色);
- **司法独立**:日本裁判所独立性较强,中国强调“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
- **法典化程度**:日本有完整的民法典、商法典,中国民法典(2021年施行)为新中国首部法典化立法;
- **死刑制度**:两国均保留死刑,但日本实际执行极少,中国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适用较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