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3章 入世后的国内电影市场(1/2)

12月25日,国务院公布《电影管理条例》,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施姐,你觉得国内的这个最新的电影条例怎么样?”

对于入世后的国内电影的这个条例,小季同志作为全世界着名的电影人,自然是非常重视的。

“老板,我主要看的就是关于电影审查这一块,我觉得比90年代的那个暂行的条例,要稍微好一些。在关于电影审查的规定中,是列举了一系列的限制的内容。那这些列举的比较细化的条款,算是明确的内容了。

但这个电影审查的标准,我觉得本质上还是没有发生什么变化,也就是仍然要依靠个人的倾向。”

1993年《电影审查暂行规定》首次确立电影审查标准,但条款表述模糊,如“其他应禁止的内容”等兜底条款,赋予审查部门极大自由裁量权。

2002年《电影管理条例》虽然进一步细化了禁止内容,但执行中仍依赖人的主观的裁量。

当时,京城电影学院的那位谢导曾批评:“审查随意简单,片名修改都可能无理由”。

这一阶段的审查缺乏透明度和法律依据,更多依赖行政指令和个案判断。

“嗯,电影审查制带来的,就是审查的标准问题。

国内审查的标准,还是有些随意,总是留下个人裁量的余地。

这一点,有的时候审查电影变成了一种权力,这个权力,就是那种行政性的指令。

其实电影审查,主要还应该是艺术上的、专业上的。不过没办法,国内是不太可能搞电影分级制,这个电影审查制还会延续下去。现在国内好多拍电影的导演,在进行电影项目的时候,总要考虑成片会不会过不了审。

因为我们的电影审查标准是一刀切,根本不分不同的年龄段和不同的市场。”

季宇宁对这个最新的电影管理条例里的电影审查内容,还是挺失望的。

他记得未来国内的电影审查还会不断的调整。像2015年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提出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下放审批权限等举措,试图通过立法明确审查边界。但实际执行中,“宽进严出”模式导致部分创作者担忧:前期门槛降低,但成片审查仍可能因模糊标准被卡,风险反而更大。尽管法律要求审查标准公开并征求专家意见,但具体细则仍缺乏清晰界定,如“宣扬迷信”、“破坏社会稳定”等表述依然笼统。

“老板,现在国内电影市场的票房还是比较低的,98年我们那部《泰坦尼克号》在国内的票房是3.6亿,除了这部电影之外,这几年国内每年的票房冠军基本上都是一个亿左右,有的时候甚至还到不了一个亿。像前年1999年的票房冠军是国产片,就是那部《不见不散》,票房才4,300万。

今年的国内票房冠军,是好莱坞的那部《珍珠港》,票房也才1.05亿。”

“施姐啊,国内这才刚刚入世,此前我们是长跑或者中长跑,现在开始是短跑了,可以说是短跑刚刚起跑。

未来的速度会是很惊人的。会让人看得目不交睫的。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