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2章 眼红也没办法(1/2)
北美政府为了甩掉债务的包袱,其解决措施是“违约”和“债务重组”。违约还没有发生,除富兰克林·罗斯福时期,有一次技术性违约,嗯,那个不算。“债务重组”是解决方法,但这样导致了世界各国的美元债券大幅度缩水,但是美元的主导地位不会改变。
世界各国无法改变北美控制资源的事实,无法改变美元的地位,无法改变北美债务经济模式。同时,世界各国又不愿意继续购买北美的债务,不愿意看到北美没完没了的债务积累。
对于国内而言,如果没有大量的北美国债和欧债,在中美谈判、中欧谈判中,将失去话语权。
所以,在整个世界发生根本性改变之前,还得持有北美的这些债券。
……
8月22日,有关外佣是否享有居港权首宗案件在香江开审。9月30日,香江高等法院裁定《入境条例》中限制外佣申请居港权的条文违反《基本法》,宣布政府败诉。社会各界对判决表示失望,并支持政府上诉。
2011年10月4日,香江行政区政府就外佣是否拥有居港权案的初审判决提出上诉。
10月上旬开始,香江很多媒体上都出现了质疑香江法院某些外籍法官的立场问题的文章。
“这些人到底是忠于香江本地的政府,还是忠于万里之外的那个搅屎棍子?
这些所谓的外籍法官,他们是吃着香江行政区政府的饭,却要听命于别人,拼命的砸锅。
……”
文章中有很多辛辣的讽刺,认为这些人当不成法官,也未必能够在香江获得像律师这样的职业。或者,即便在香江从事大律师的业务,也未必有什么好生意。
好不容易找到的饭碗,却丝毫不珍惜。
这个口吻,很有点儿像季宇宁的风格。
外佣居留权案件,此后纷纷扰扰近2年,2013年3月25日,香江终审法院裁定外佣争取居港权败诉。判词指出,雇佣合约限制外佣只能服务指定的雇主,并不能从事其他工作,且外佣来港前已经知悉其目的并非以香江为定居地,因此并不符合基本法第24(2)(4)条的「通常居住」定义的解释,故而《入境条例》没有违宪。
事实上,外佣在来港工作办理签证时,必须签署“从外国受聘来港家庭佣工签证\/延长逗留期限申请表格”,向香江行政区政府承诺“本人无任何原因不能返回原居地,而本人亦无意于完成或终止上述雇佣合约后不返回原居地”及“本人将于完成雇佣合约或终止雇佣合约后的两个星期内离开香江”。因此外佣就是否享有居港权作出司法复核,乃违背办理工作签证来港的承诺。
……
9月12日,艾伯特-玛丽·拉斯克基金会公布了2011年度拉斯克奖的获奖名单。
中.国科学家、中医科学院研究员、京城大学校友,81岁的屠呦呦女士,获得2011年度拉斯克临床医学研究奖。
其获奖理由是“因为发现青蒿素——一种用于治疗疟疾的药物,挽救了全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数百万人的生命。”
北美耶鲁大学医学院的亚瑟·霍里奇(arthur horwich)和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生化研究所的弗朗兹-乌尔里奇·哈特尔(franz-u·hartl)因“发现促使新合成蛋白转变成生物活性形态细胞的蛋白折叠机制”获得2011年度拉斯克基础医学奖。
北美的国立卫生研究院(nih)临床研究中心,因“将科技进步转化为创新治疗方法,以及建立了研究型医院模式为患者提供高质量服务”获得了今年的拉斯克公共服务奖。
2011年度的拉斯克奖,于9月23日在纽约颁奖。
拉斯克奖是生物医学领域仅次于诺贝尔奖的一项大奖。统计数字表明,48%的拉斯克基础医学研究奖获得者随后获得诺贝尔奖,28%的拉斯克基础医学研究奖和临床医学研究奖获得者已经成为诺贝尔奖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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