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二章 神权与律令(2/2)
总不能再召唤一次,老二鹅将军都不会说话,难保后面的两位是什么情况,万一只有老大步月会说话,那就是赌四分之一的概率,不划算。
毕竟李青霄还要考虑宝藏到手后安全撤离的问题,必须留下几张底牌,用西洋人的话来说,不能一把梭哈出去。
所以李青霄决定先尝试独自破局。
不过有一个问题,李青霄暂不清楚这座先民之城的律令具体是怎么执行。
如果是由具体的人执行,那就不怎么可怕,总有躲开的机会。就怕像天道规则那样,躲无可躲,避无可避。
倒是有躲灾之法,本质上是逃离天道的执法范围,比如造个洞天或者神国躲藏起来,天劫就落不到头上,可一旦离开洞天神国返回人间,立时就是大劫临头。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么执法范围就是整个先民之城,李青霄不能用离开执法范围的办法来躲避执法,问题就复杂了。
所以第一步就是确定执法的主体到底是什么。
在情况不明之前,李青霄肯定不能以身试法——这无关律令神圣与否,只是与代价有关。因为律令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既不神圣,也未必全都是公平和正义,本质上是以最低的成本维持秩序和稳定。
比如说,被人杀了全家,那么绝对的公平应该是也杀仇人的全家,可法律肯定不会这么执行,甚至追溯古代法律,还有夷三族、诛九族等刑罚,也很难说这些法律是公平和正义的,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维持统治稳定。
从这一点上延伸,道门的法律是由道门制定并由道门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集中体现了道门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那么这座先民之城的律令又是由谁制定并保证实施?这决定了它代表着谁的意志。
李青霄在广场转了好几圈,又在人多的地方等了大半个时辰,终于等到一起斗殴事件,结果让李青霄吃了一惊,他看得十分清楚,武士们凭空出现,没有任何征兆,直接瞬移到了案发现场,制止了两人的争斗。
就算是道门的玉京,金阙脚下,也没有这样的效率和速度。
换而言之,这绝对不是人力,而是某种伟力,类似神仙在自己的神国内随意制定规则,言出法随,只要神力足够,就必然会实现。想要对抗神国的规则,必须要有足够的境界修为。
由此可见,这里的律令代表了博山的意志,而不是教团或者皇室的意志,想要对抗这种意志,需要九境的修为。
武士们制止争斗后,对斗殴双方进行了处罚,各打五十大板。一人比较富足,选择支付罚款,上缴了一袋谷子。另外一人囊中羞涩,只能选择劳役。
李青霄很好奇,拒绝劳役会怎么样?
是直接死亡,还是有其他后果?
这里的律令太过模糊,不免让人想起一个说法,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